武汉部署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2016-05-27 17:23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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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网讯(记者 叶圣凡)今日下午,武汉市残联、市民政局举办的全市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工作培训班圆满结束。此次会议部署落实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对我市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进行了解读。市区残联、市区民政局及相关部门共计120人参加培训。

  长江网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期,我市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武政办发[2016]41号),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国家层面首次建立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目的是为了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推动残疾人两项制度全面落实,是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打造我市残疾人民生升级版的重要举措,将对我市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我市对现行残疾人生活和护理保障措施进行了名称统一和制度衔接。此次将目前已实行的“特困残疾人定额生活补助”统一更名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将“贫困重度精神、智力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和“一户双(多)残低保家庭居家护理补贴”统一并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市残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我市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我市低保残疾人及低保伤残军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我市各残疾类别的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属于城镇户籍,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和三、四级的,每人每月分别发放130元和90元;属于农村户籍,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和三、四级的,每人每月分别发放110元和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自愿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残联)负责受理并初审,区民政局、区残联负责审核批准,区残联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工作,受理、审核和审定办理时限规定为30个工作日。我市文件还对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具体发放、工作安排等作出了细致规定,受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详细讲解相关规定,负责或现场指导申请人填写对应的申请审批表。

责编: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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