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
武汉市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
再造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工业项目从注册登记(指新设立企业)、规划选址到办理完成施工许可手续涉及到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和“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目标,通过采取“并联审批”、“职能归并”、“委托代办”等改革措施,实行“同步受理、牵头协同、信息共享、资料互认、联合勘察、会议协调、超时追责,”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实现工业项目开工之前的审批流程再造。
二、改革方式(一)可以完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责任,或者可以在其他管理环节中解决的事项,改为事后监管。涉及互为前置审批的,明确先后办理顺序。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
(二)将工业项目开工之前的审批流程整合为注册、立项、供地、建设四个阶段,分别由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建委牵头组织,由其选择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部分原由各相关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但法律关系主体不变,该出具意见的出具意见、该备案的备案。
(三)建立施工图并联审查制度。由市建委牵头组织并提供办公场所,在施工图审查程序上,实现窗口受理,并联审批。公安消防、人防、气象、园林等部门派员参与窗口受理并按各自职能限时完成审查工作。
(四)加强行政审批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流程之间的衔接,提高信息技术运用和资源共享水平。
(五)缩短审批时限。工业项目落户工业园区,以转让方式获取土地、依法由投资主体确定施工队伍,审批时限为18个工作日,依法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审批时限为49个工作日;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依法由投资主体确定施工队伍,审批时限为41个工作日,依法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审批时限为72个工作日。
三、实施范围本方案中工业项目是指工业园区内从事制造、加工的企业,包括内资和外资两大类。
由牵头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5项,包括:市工商局牵头“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市发改委牵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市国土规划局牵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建委牵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由协同部门实施并纳入流程再造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共7项,包括:市国土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市公安消防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市民防办“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等。
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由市工商局根据企业类型具体确定。
各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园区统一编报,水务部门集中审批后,各企业不用再单独进行报批;工业项目中涉及到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由市地震办协助申报人报省地震局办理。
四、主要流程(一)服务咨询投资者与各工业园区签定入园协议后,市经信委负责综合协调,市发改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对项目核准、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等工作提前介入。市发改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建委、市工商局窗口和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向投资者全面准确地提供本阶段或各审批阶段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二)注册阶段该阶段无前置审批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前置审批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工商局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在确认工商注册阶段所需资料齐全后,无前置审批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前置审批的,确定前置审批部门,启动联办程序,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回复。
(三)立项阶段该阶段备案项目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者向市发改委提交立项阶段所需资料;市发改委在正式受理次日向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发联办函,各联办单位在联办函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和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该阶段市环保局、国土规划局、发改委分别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土地规划测绘机构、投资咨询机构按照流程约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土地测量和地形图测绘、用地预审报告、节能评估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
(四)供地阶段该阶段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土地招拍挂时间23个工作日)。投资者向市国土规划局提交供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所需资料;市、区国土规划部门确定规划条件,编制供地方案,组织土地公开出让、核发成交确认书后启动联办程序,征求公安消防、民防、园林等部门意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阶段市建委提前介入,负责地质勘察机构、建筑设计机构按照流程约定完成地质勘察、建筑设计工作。
(五)建设阶段该阶段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工程招投标时间31个工作日)。投资者向市建委提交建设阶段所需资料;对房产、园林、民防、城管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和气象部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实行事前告知,市建委启动联办程序,向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发出联办函,组织建委系统二级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安全措施审查、施工合同备案、现场施工条件承诺,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纳告知承诺。4个工作日内发放施工许可证。
附:一、内资工业项目审批流程(市级核准类)
二、内资工业项目审批流程(市级备案类)
三、外资工业项目审批流程(市级)
武汉市优化投资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