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违规药企将公示取消中标、配送资格

2011-12-16 08: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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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熊志 通讯员 潘露)武汉市将对有不良生产经营行为的医药企业坚决说“不”,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曝光,并加大监管频次和监管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将联动,取消其中标(入围)、采购、配送等资格。

  昨日(12月15日),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获悉,《武汉市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生产经营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已出台,根据《办法》,全市行政区域内具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的医药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如发生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良行为,将接受药品监管部门更加严格的监督检查,检查次数将更多,针对性抽查抽验频次将更高。多次发生不良行为的医药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将被药监部门警示约谈,并被通报给相关行业协会。发生严重不良行为的医药企业,将收到药监部门发出的不良行为告诫书,以示警告。

  《办法》规定,今后,全市将实行严重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对发生严重不良行为且限期整改仍然不合格的医药企业,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通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为2年。

  加大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医药企业的惩戒力度。在医药企业生产经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间,由政府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取消该企业所有生产、销售产品的中标(入围)或配送资格,并且在2年内不得接受其生产、销售产品的集中采购或配送资格申请,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市医药企业质量安全不良行为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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