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心城区居民污水处理费8月1日起上调

2014-07-25 21: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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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网记者 吴晓敏 通讯员 米严青)7月25日,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物价局获悉,8月1日起,武汉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将实行新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0.8元/立方米调整为1.1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的0.8元/立方米调整为1.37元/立方米。

  为什么要调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据了解,武汉市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从2003年7月开始执行,为0.8元/立方米,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处于中等偏下水平,随着污水处理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污水处理环保要求的提高,武汉市污水处理成本大大增加。2010年纳入市财政预算内管理,近3年(2011年至2013年)收取11.2亿元,使用21.67亿元,资金缺口达10.47亿元。污水处理费标准偏低,影响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营。

  污水处理费收费怎么调?

  武汉市物价局商品价格处处长王德华介绍,污水处理费收费调整以成本为基础,按照国家关于污水处理费调整的原则,同时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我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8元/立方米调整为平均1.18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0.8元/立方米调整为1.10元/立方米;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的0.8元/立方米调整为1.37元/立方米。对低保家庭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IC卡用户卡中原购买的水量不变,8月1日起购水按新收费标准执行。双月抄表的用户,如果9月份抄见水量包含7月、8月两个月的,则抄见水量的一半按新收费标准计算,一半按原收费标准计算。

  新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于8月1日起实行,将从9月的抄见水量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责编: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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