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调查报道:老陈在建行投资的钱该谁赔?

2014-08-19 16: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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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网记者 王刚)随着本网《建行汉阳支行诱导客户投资 15万7年亏5万余元》的新闻刊发后,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一石激起千层浪,“老陈理财投资亏损的钱该谁赔?”成为众多网友关注的热点。为了还原事件的真相,长江网记者在投诉人陈先生的带领下,冒着酷暑前往建行汉阳支行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建行汉阳支行:从未承诺保本保收益 不可能赔偿

  8月19日下午3点,长江网记者与陈先生一起来到了建行汉阳支行。在接待室里,建行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专访。该行一张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进行了情况说明,承认亏损是事实,但是责任不在建行。他再三强调,2007年为当事人陈飞先生办理投资理财的业务经理熊某,因为陈先生不能提供其全名,建行姓熊的员工太多,无法查找,从而无法核实当时业务经理熊某作出了“保本保息”的承诺。

  建行负责业务部门的一位刘姓工作人员解释,熊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又是负责理财产品销售的业务经理,应该不会说出那么不负责任的话。她说:“购买理财产品时,协议上都有风险提示的文字,陈飞不可能不知道有风险,他购买的两支基金都赔了,只能说是“火气背”,其它的客户买了别的产品还赚了呢,赔了就找我们,赚了也不见来感谢一哈,这有么办呢。”

  为了归属双方的责任,建行汉阳支行的上级部门出示了一个貌似官方,但非正式的回复,其中行文称:经我行了解,客户陈飞购买的投连险和基金都是本人办理,购买当时已了解保险和基金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及风险,凭证上均为本人亲笔签字。对于客户不合理的赔偿要求,不予支持,建议客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银监局:切忌轻信保本保收益承诺 要有合同条款为凭

  8月19日上午,记者跟随陈飞来到了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待了投诉人陈飞。在详细询问后,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工作人员受理了这起投诉。相关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华富成长”不属于保本投资类型基金,银行若以保本保收益为名诱导投资则构成误导消费者行为,涉嫌欺诈。若有合同条款,则可依约要求赔偿。

  根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中明文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以信托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向信托当事人承诺信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信托投资公司在推介信托产品或办理信托业务时,不得暗示或者误导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老陈VS建行 双方都喊冤

  老陈理财投资的钱该谁赔?建行给出的答案是基金跌价亏损了!风险我们早就告知了客户,只不过是客户亏本了,就倒打一耙。老陈给出的答案是被建行给“忽悠”了,因为他的初衷是来存款的,结果被该行理财人员“忽悠”成了理财产品。

  谁是谁非?这其中的关键又在哪里?故事的另一个主要证人为何不露面?敬请关注长江网下一篇报道“建行的熊某 你在哪里?”

责编:叶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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