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城管中队长伙同他人贪污公款54万余元

2015-05-29 10: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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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网记者 朱德华 通讯员陈塬乐 陶涛)根据全市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统一安排,黄陂区纪委昨日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该区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250件262人,涉及处级干部25人,科级干部40人。通过办案,共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其中,10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如下:

  区财政局科长接受他人所送礼金2万元

  2009年至2013年2月,陈二平利用担任黄陂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财政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14.8万元;违规接受他人所送礼金2万元。2013年8月,陈二平因犯受贿罪,具有自首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刑五年。2013年10月,陈二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土管所所长侵吞公款31万余元

  2008年11月至2011年3月,杨锋利用担任黄陂区长轩岭街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31万余元;在管理建房手续、监督违规建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8.9万元。2013年12月,杨锋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被判刑七年。同期,杨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街办副主任受贿17.7万元被双开

  2008年10月至2012年,何木林利用担任黄陂区长轩岭街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征地拆迁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17.7万元。2013年12月,何木林因犯受贿罪,具有立功情节,被判刑五年。2014年1月,何木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城管中队长伙同他人贪污公款54万余元

  2011年至2013年,彭冬华利用担任黄陂区城管执法二大队副大队长兼武湖中队中队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贪污公款54万余元,个人分得45.8万元;在工程款结算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3万元。2014年9月,彭冬华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被判刑六年六个月。2014年11月,彭冬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卫生院院长借工程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受贿

  2008年至2012年,董刚利用担任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5.2万元;违规接受他人所送礼金2万元。2014年5月,董刚因犯受贿罪,具有自首、立功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2014年6月,董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区卫生局局长

  在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5年至2012年,张水清利用担任黄陂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25万元;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礼金12.7万元。2014年6月,张水清因犯受贿罪,具有自首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刑五年。2014年7月,张水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街办调研员违规操办婚宴被党内严重警告

  2015年1月24日至25日,黄陂区前川街办事处调研员陈理顺因其子结婚举办婚宴40桌,邀请前川街同事和村干部共34人参加,并违规接受上述人员所送礼金7700元。2015年3月,陈理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城管中队长多次公车私用被免职

  2014年3月至7月,黄陂区城管执法一大队二中队队长谈征峰多次违反公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间用单位执法车辆接其子放学。2014年8月,谈征峰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一大队大队长黄立生诫勉谈话。

  村党支部书记因村里违规购买挂历被处分

  2013年3月26日、6月30日,横店街新春村两次召开党员大会后进行聚餐,餐费8000元从村集体资金中开支。2013年12月22日,新春村购买2014年挂历120册,购置费用3600元从村集体资金中开支。2014年10月,新春村党支部书记张新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村党支部书记带领全村24名党员公款旅游

  2014年7月5日,蔡店街张河村党支部书记陈宴平带领全村24名党员赴河南信阳鸡公山风景区旅游,所需费用4800元从村集体资金中开支。2014年7月14日,张河村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后进行聚餐,餐费868元从村集体资金中开支。2014年9月,陈宴平及村“两委”班子成员2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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