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严肃清明期间祭扫纪律 严禁公车私用
长江网讯(记者 朱德华 通讯员 李宗杰 段晨晨)3月31日,武汉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严明清明期间祭扫纪律,引导全市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纪律要求,正风肃纪,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狠刹“四风”,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严明如下纪律:
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
二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款物;
三是严禁使用公款、公车旅游;
四是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倡导文明祭扫;
五是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六是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七是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市纪委要求,要切实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公车的监督和管理,除值班值守应急等工作用车外,其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封存管理。清明节期间,各墓地、陵园所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纪委门户网站“四风”问题举报专区的作用,利用随手拍、一键通等新媒体新技术,发动群众有序参与,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让公车扫墓等问题无所遁形。市纪委监察局将安排监督检查组,运用科技监控、现场暗访、受理举报等手段,在全市范围内对“七个严禁”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媒体上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除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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