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占用消防通道 武汉开出首张"个人罚单"

2016-08-08 16:17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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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讯(记者 张硕 通讯员 李国柱)一辆牌照为粤ZE733港的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给消防队员灭火救援工作造成较大困难。今日上午,汉阳区消防大队开出首张“个人消防罚单”,对车主周先生给予伍佰元的处罚。

    7月25日下午,汉阳区消防大队在锦绣长江一期处理一场火灾时,发现消防车通道被一辆牌照为粤ZE733港的车辆占用,阻碍了灭火救援,消防大队多次联系车主进行挪车未果,直至灭火救援结束,车主才将车挪开,给灭火救援工作造成巨大的困难。

  据武汉消防支队汉阳中队副中队长黎涛介绍,该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汉阳区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该私家车主周先生罚款伍佰元整的处罚。

  黎涛副中队长说到,消防通道被占用的情况往常也时有发生,但此次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导致6辆消防车,30余名消防官兵未能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迟缓了消防救援,给消防官兵灭火带来极大困难。因此汉阳区消防大队决定对其开出首张“个人消防罚单”。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车主周先生认识到错误,自觉缴纳了罚款,并表示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以后绝不会再违法占用消防通道。

  同时,这张消防罚单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实施以来,汉阳区消防大队开出的首张“个人消防罚单”。近年来,我市公安消防在火灾出警过程中,常遇到有车辆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车辆不能直达现场,大大影响了灭火救援工作的速度。

  下一步,汉阳大队会加强对小区消防隐患的排查,对存在火灾隐患久拖未改的物管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处理,从严处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自身消防安全意识,私家车主尽量做到不侵占小区的“生命通道”,还小区居民一个安全文明的环境。

责编: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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