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克力名称与成分不符 超市承担十倍赔偿

2017-03-15 15:16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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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网讯(通讯员 东成 可可)巧克力,是一种美味可口并且老少皆宜的食品。每当大家走进商场购买巧克力时,一般不会有太多人去仔细关注巧克力的具体组成成分。但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在饮食中更加关注健康。因此,也就有了我们今天要讲述的这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

  2015年至2016年期间,原告许某和他的母亲先后从某超市购买了多盒进口松露巧克力。该巧克力的产品外包装的主要展示面上标注了“原味松露巧克力”,但是在产品外包装的底部却标注了产品的真实属性名称——“代可可脂巧克力”。许某怀疑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就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未获答复。2016年12月,许某获知该产品被其他消费者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该产品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依法予以处罚,于是,许某向硚口法院起诉,要求超市退款并给予十倍赔偿。

  硚口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了上述案件事实。但是在涉案巧克力是否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是否属于瑕疵、以及被告是否明知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销售等问题上,双方存在争议。原告认为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巧克力和代可可脂是两种不同的食品,两者在主要原料的构成上是不同的,涉案产品不具有巧克力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其所含代可可脂成分对人体具有不良影响,并且在外包装上没有在同一版面用同样字体标注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在误导消费者的同时也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而被告则辩称食品标识问题不同于食品安全问题,且涉案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被告也没有受到损害。

  最终,法院认为:本案中,国家和行业标准已经规定了相关产品的名称,同时可以确定巧克力与代可可脂巧克力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产品,因此,反映涉案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应当为“代可可脂巧克力”,虽然被告在产品底部标注了国家标准规定的名称,但是在其能够被消费者观察到的主要展示面上仅标注了“原味松露巧克力”且没有在同一展示面以同一字号标注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代可可脂巧克力”。而主要展示面是消费者获取产品名称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使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无法观察并且确定该产品的真实属性以及真实名称,该行为足以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涉案产品不具备其标注的“原味松露状巧克力”所应当具备的营养成分,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同时,被告超市作为大型食品零售企业,拥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在此前提下,相关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的人员足以发现如此显见的违法行为,不属于瑕疵范畴。在本案中,被告未尽审查义务,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退回消费者购买食品费用。并且,由于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标签,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瑕疵,故超市应当对消费者承担十倍赔偿的民事责任。

  在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的当天,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宣判。判决:1、被告超市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许某购物款7128元,许某在收到上述货款的同时退还上述产品给被告超市;2、被告超市赔偿原告许某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人民币7.1万余元。

责编: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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