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而立之年仍迷网络 肆意纵火终触刑罚

2017-03-23 13:30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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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讯(通讯员 秦法)因无力偿还贷款,儿子竟放火烧屋逼母还贷。2017年3月22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某某放火一案进行了公开庭审,并组织湖北大学法学院130余名大学生进行旁听, 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犯纵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被告人的母亲所说,赵某某从小学习优异,初中还参加奥赛班,是个听话的好孩子。那么母亲口中听话的赵某某是为什么在已过而立之年还需要父母替其偿还债务,甚至在父母拒绝时,竟采取放火烧屋的形式逼迫母亲呢?原来,事情的突变发生在赵某接触到网络时:赵某某高中爱玩游戏机后,成绩便一落千丈,08年赵某某从大学毕业后,对网络的依赖性越发严重,开始了“与世隔绝”的六年,每天上网18个小时,且在其游戏装备,皮肤等花费了大量的金钱。这六年转眼而过,被告人赵某某却仍像个未成年的孩子一般,靠着年迈的父母养着,完全没有自立能力。父母见儿子沉迷于网络,性子越发乖张孤僻,便断了其生活费。此时的被告人赵某某便通过贷款借款来满足自己在游戏里的花销,当发现自己没有能力还债后,便希望母亲能够将房子抵押来抵偿自己的债务。母亲一直不同意,之后便不再回家。

  2016年6月,找不到母亲的赵某某将家中的棉被放在燃气灶上点燃,并且将棉被燃烧之后的照片发布于其母所在的qq群,逼迫母亲现身,用房产抵押借款。邻居见其房屋冒烟报警,随后公安机关将赵某某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故意放火焚烧公民财物,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郝慧铭犯罪以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以或者减轻从轻处罚;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其自愿认罪、系初犯,并考虑其在家中放火后亦积极灭火(控制火情)等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赵某某并不是个例,他在一定程度就是现在社会大学生的一个缩影。不少大学生在大学期间,没有高中老师时时刻刻的督促,便放松了自己,开始逃课、旷课,躲在宿舍里玩游戏,为游戏废寝忘食。久而久之,便和赵某某一般,脱离了现实生活,活在一个虚拟的世界,成为一个“巨婴”。我院想通过此案,以真人真事来警示大学生网络的具体危害。

责编: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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