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打响违法建设整治攻坚战

2018-10-12 15:50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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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讯 (通讯员胡韦)10月12日,市政府召开强力推进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部署要求,在全市迅速掀起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攻坚战,加速推进军运会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

  据介绍,9月下旬,省委第一巡视组向武汉市反馈巡视情况,其中涉及批前违法建设8325处182.45万平方米、批后违法建设问题148件(任务清单附后),包括多年未处置的存量违法建设、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建设,也有城管部门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前控违查违重难点工作,武汉市向全市发出坚决完成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向违法建设宣战的动员令,推出全程挂图作战、强化绩效考核、加大媒体宣传、实施联合惩戒、严肃责任追究等九个方面的硬措施(具体措施附后),要求各区及相关责任单位全面提速,倒排工期,对标对表,动真碰硬,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壮士断腕的决心,集中力量攻坚突破,确保明年6月底所有违法建设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以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迎接军运会的隆重召开。

  副市长龙良文要求,各区、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把落实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整改与军运会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和建成区违建专项治理五年行动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调度、同考核,雷厉风行抓整改,不折不扣促落实,借势借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压实整改责任,明确任务到点、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层层传导压力;突出整改重点,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做好“集中会诊”、“靶向施策”;坚持多措并举,精准高效推进违法建设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所有问题逐一按期销账销号。要在此次整改基础上举一反三,着眼长远,进一步完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逐级夯实工作责任,发扬“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地抓好长效机制落地落实,坚决控制新的违法建设产生。

  附1:九条硬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领导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查处违法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全市查处违法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加快整改进度

  (一)加快批前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涉及建筑面积182.45万平方米,分3个阶段完成整改。第一阶段,2018年底前,完成2009年以来产生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见附件1第3-5项);第二阶段,2019年春节前,完成2008年以前产生违法建设50%以上的查处工作(见附件1第1-2项);第三阶段,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省委巡视整改任务。

  (二)尽快确定批后违法建设处置意见。关于国土规划部门移送至相关区政府(管委会)的148起批后违法建设案件,由各区政府(管委会)2018年底前提出分类处置意见,2019年春节前完成处置工作。

  三、全程挂图作战。制作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战图,实行挂图作战,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等,每周通报、每月排名、定期登报,以目标倒逼进度、督查倒逼落实,攻坚克难,一鼓作气,一战到底,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四、强化考核奖惩。按照工作进度,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的区,当月城市综合管理考核查控违单项成绩为满分;未完成的,该单项成绩为零分。2019年春节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的区,奖励100万元;对于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区,全市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坚持依法推进。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聘请法律顾问指导执法,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有情操作、确保稳定,严防执法过程中的暴力冲突事件和群体事件发生,妥善处理群访事件。各区、各街道(乡镇)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探索查违工作新路子、新办法。

  六、实行联合惩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应当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能提供规划许可证件的,不得办理报装手续。企业法人单位参与违建的,对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启动问责程序;个体工商户参与违建的,纳入工商诚信惩戒范围;国家公职人员及家庭成员参与违建,不配合自拆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及监察部门。

  七、严格巡查控管。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进一步充实区级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快速处置(应急)队伍,中心城区不得少于50人,新城区、功能区不得少于30人。进一步加大对新建违法建设的巡查控管力度,充分发挥违建智能监管平台作用,利用卫星遥感锁定违建点位,利用实景三维(有人机、无人机)确定违建形态,利用电子地图监测违建变化,对新建的违法建设,发现一处,坚决拆除一处,努力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的工作目标。将8325处未拆除的批前违建列入智能监管平台网上督办,实施清单式管理,整改一处,销号一处。

  八、加大媒体宣传。联合市级主要媒体,将未拆除的批前违法建设进行媒体公布,公开透明执法,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舆论氛围。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平台等形式,大力宣传查违工作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知法、守法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整治氛围。

  九、严肃责任追究。市、区城管部门对群众投诉久拖不决、长期未拆除、充当违建保护伞、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典型案件,移送同级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新建违法建设查处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现一起,问责一起。

 

 责编: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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