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从“千家收”到“一家收”“服务办事者”理念助推制度不断创新

2018-12-10 11:13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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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12月10日讯(记者汪洋 通讯员 邹笑 梁晓敏)设置独立的银行账户保管保证金,让企业交纳投标保证金更加方便;通过银行保函代替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开发“保证金收退流程”新系统,打通退还梗阻……自武汉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组建以来,始终以“服务办事者”为宗旨,不断进行制度突破,深化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努力营造最优营商环境。

  保证金由“千家收”变为“一家收”

  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这里平均每天组织30多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2017年,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额达3600多亿元,连续多年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企业参加招投标活动,需向招标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等招标结果公示之后,保证金再退还到参与投标的企业账户中。

  市公管办负责人介绍,我市招标代理机构有400多家,每家代理机构都承接了多个项目,而我市每年发起招标活动的招标单位更是有数千家之多,每一家单位都有可能是招标方。“过去,投标保证金交到各个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的账户中,他们没有主动退还的动力,即便是投标人主动申请,退还的效率也比较低。”

  该负责人介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3年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规程》,设立一个独立的银行账户保管保证金,改变了过去多家招标单位和代理机构收取保证金的方式。武汉市在全国较早进行此项改革,将保证金收取由“千家收”变为“一家收”,提高退还效率。

  保函制度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此前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现在降为最高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此前投标企业交纳保证金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现在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市公管办负责人介绍,一家企业可能在不同的地方参与多个项目的投标,需要交纳多笔保证金,如果每一笔保证金不能够及时退还,那么就可能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给企业运营带来压力和负担。

  2015年,市公管办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行投标担保制度。投标企业可在银行开具保函代替保证金,通过银行提供信用担保,从而减免保证金的支出。

  该负责人介绍,市公管办专门拿出了一套保函收取流程,千方百计减轻企业负担,改善营商环境。

  开发新系统打通保证金退还梗阻

  设身处地站在办事企业的角度想问题,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和突破,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12月10日,市公管办正式推出“保证金收退流程”新系统,打通投标保证金退还梗阻。

  市公管办负责人介绍,市公管办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收取保证金以来,企业交纳保证金更方便了,即便是参加了多个项目的投标,也只需向一个银行账户交纳保证金。不过退还保证金需要等到合同签订后,由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主动发起,经相关部门审核,市公管办工作人员再确认,才能完成退还工作。

  实际操作中,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往往疏于此项工作,再加上代理机构的人员流动性大,使得保证金退还工作面临很大阻力。巨额保证金躺在公共账户中,既占用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又容易引起社会误解。

  为了加快清退累积的保证金,市公管办只得采取传统的办法,由工作人员打电话或发邮件,催促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发起退款。“公管办人员有限,仅有的几位工作人员要给千家万户打电话,给日常工作带来很大负担。”但尽管如此,效果并不是很明显,市公管办每年不得不多次召开代理机构会议督促清退保证金,到退还不及时保证金较多的代理机构现场督办清退,既费神费力,效果还不太好。

  为了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市公管办下决心开发新系统。根据新的保证金收退流程,只要中标公示期满后次日,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就会按原路径自动退还;中标结果公示次日,没有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还;合同备案次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全程网上自动办理,精简了办理流程,压缩了办理时间,将从根本上解决保证金积压的难题。在实施保证金这一自动收退流程前,市公管办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并在《长江日报》刊登公告公开听取社会意见,社会各方反映良好。

  责编: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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