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午12点半,江小姐前往位于江岸区金三九酒店附近的一家银行,打算汇款400元给一名同学,结果发现在路上掉了一张百元面值的纸币。折返过来寻找时,听到路边一名宗姓妇女喜不自禁地跟街坊们说,“今天捡到了100块钱!”
江小姐上前问,“是不是你拿了我的钱?”宗女士听了很生气,“什么叫拿?我明明是捡的。宗女士感觉很掉面子,拒绝还钱。争执之下,江小姐拨打110报警求助,宗女士一怒之下将钱撕成了碎片。
花桥派出所工作人员稍后赶到现场,将二人带回调查。昨日,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万雄律师指出,一个国家的人民币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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