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阮是武汉一家干部管理学院大一学生。据他回忆,11日晚8时许,他在教室自习接到同学电话便下教学楼。因教学楼没开路灯,他顺着墙壁摸黑前行时,突然“嘭”的一声,他的头重重撞到过道门口的玻璃门上,顿时血流满面。随后,玻璃碎片滑落时,又将他的鼻子和嘴唇划出几道深深的口子。“我被送到医院后,医院给我受伤的面伤缝了14针。”小阮称,学校还为此垫付1000多元医药费。
小阮的表姐杨女士称,伤愈后,小阮面部可能会留下伤疤的需要整容,她遂代表表弟向校方提出赔偿请求,却遭到拒绝。
学校有无责任?昨日,记者多次试图与校方取得联系,但该院学工部老师的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对此,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张明亮律师认为,小阮撞上玻璃门并被玻璃碎片划伤,主要是楼内没有照明设施,玻璃门上也没有相应的警示标志所致,因此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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