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黄四红,系湖北省汉川市人,2006年10月4日,黄四红和与其同居的妇女彭某在我市一租住房内因琐事发生争吵,黄用双手掐住彭某的脖子对其殴打,彭的儿子邱某(13岁)见状,大声哭喊并哀求黄四红住手。黄四红不听劝阻,持刀朝彭某、邱某捅刺,致2人当场死亡。后黄四红乘车逃离武汉,于次日凌晨到汉川市公安机关投案。
黄四红故意杀死2人,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黄四红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被处决的罪犯也犯有故意杀人等严重罪行。
发表时间:2008-09-06 08:46
罪犯黄四红,系湖北省汉川市人,2006年10月4日,黄四红和与其同居的妇女彭某在我市一租住房内因琐事发生争吵,黄用双手掐住彭某的脖子对其殴打,彭的儿子邱某(13岁)见状,大声哭喊并哀求黄四红住手。黄四红不听劝阻,持刀朝彭某、邱某捅刺,致2人当场死亡。后黄四红乘车逃离武汉,于次日凌晨到汉川市公安机关投案。
黄四红故意杀死2人,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黄四红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被处决的罪犯也犯有故意杀人等严重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