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姐是荆门市京山县人,多年前在汉打工,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了小她3岁、来汉做服装生意的哈尔滨人方某。经过深入了解,两人确立恋爱关系。未料,2002年初,方某因醉酒闹事将人打死,被判有期徒刑19年,在汉阳监狱服刑。而此时,刘小姐已前往广州打工,有时想给方某打电话,但就是联系不上。直到2007年,刘小姐偶然碰到方某的大姐,才得知男友已入狱,于是辞职赶回武汉,以便经常看望方某。
女友对自己的不离不弃,令方某颇为感动,于是向她提出结婚的想法。经过深思熟虑,为了让男友安心服刑,好好改造,刘小姐决定与他结婚。随后,刘小姐到京山县民政局咨询得知,必须男女双方到场才能办理结婚证。但男友正在服刑,怎能到场?于是,办理结婚证成了困扰刘小姐的最大难题。
对此问题,省民政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在监狱方同意的前提下,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结婚证时,可由狱警将该服刑人员押至男女双方任一户籍所在地或服刑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汉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相关规定,且服刑人员所在监狱能出具相关的身份证明,在双方都到场的前提下,则可以在该处办理结婚手续。
另据省监狱管理局介绍,按照有关规定,在监狱方同意的前提下,也可由民政部门派遣工作人员至服刑人员所在监狱为其办理结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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