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判重婚罪
王某为河南省桐柏县人,今年48岁,于1988年从河南省来到海南省做生意。2006年7月,与王某结婚生子的王女士向琼山区法院起诉,状告他犯重婚罪。
王女士在自诉状中称:王某与她相识相恋后,双方于2000年11月在原海口市新华区城西乡政府登记结婚(王某称办结婚证的身份证是在南大桥下办的假身份证),并于2002年9月生育一孩子。
2006年6月,王女士在与王某发生争吵时,王某透露:在与她相识前,他于1990年认识一名姓黄的女子,双方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1991年10月生下一个儿子。
于是,王女士于2006年6月向琼山区法院起诉离婚,于同年7月起诉丈夫王某重婚罪,黄女士为第三者。琼山区法院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06年9月和2006年11月对此进行了审判,最终判定王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黄女士:王女士才是第三者
2009年2月14日,黄女士向琼山区法院起诉,状告王女士当初故意勾引她老公王某结婚生子,称王女士才是第三者,要求追究王女士重婚罪。
据黄女士在刑事自诉状中介绍,她于1990年认识河南来的男子王某并与之恋爱同居,又于1991年10月生子。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关系。1999年,她与丈夫王某在海口景瑞大厦宏源证券营业部炒股时,认识了王女士。见 面之初,她就把自己与王某结婚生子的情况告诉了王女士,但王女士仍暗中与她的丈夫王某交往勾搭成奸。
黄女士认为,王女士在明知她与王某已有事实婚姻并生育了一个孩子的情况下,仍与王某登记结婚,王女士因此犯了重婚罪。
黄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份告王女士重婚罪的刑事自诉状是她写的,目前琼山区法院已立案。
据悉,海口市中级法院表示将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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