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邱成生到阳逻开发区洽谈业务,入住童垸社区的宇轩旅社,谈好房价是一晚上50元,他交了100元押金入住。夜间因感闷热,见房间有空调,邱先生便打开空调直至天明。
昨日结账时,店家却要收100元,并称住宿费不含空调费。邱先生认为,住进旅社时,店家没说不能开空调,明显是“宰生客”。
工商人员到旅社调查,店家解释说,50元的空调费是顾客的“违约金”,因为房间里的“顾客须知”明确提示不得私开空调,私开就得交钱。
工商人员当即指出,住宿不能用空调有悖常理,顾客入住时,店家未明确告知使用空调要交钱的店规,侵犯了顾客知情权,遂当即责令修改“顾客须知”中的不合理条款,退还邱先生50元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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