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以次充好, 匡威被罚没超12万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近日,匡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匡威体育用品中国公司”)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被罚没超12万元。
2021年5月24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移送通知书NO.102104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商品质量监测中,静安区辖区内企业匡威体育用品中国公司销售的包经抽样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振荡冲击性能不符合QB/T1333-2018《背提包》标准的要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于2021年6月9日对当事人(匡威体育用品中国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3月8日向耐克新加坡公司进口492个印度尼西亚产的“匡威”品牌货号10018446-A03的包。至案发止,通过批发及自营渠道,销售给广州市翔捷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时尚中心园区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共计417个,累计销售额人民币87746.94元,扣除产品成本及缴纳税收后所得为人民币28052.08元。另外,上述包9个用于破坏性测试,17个残次品退库并销毁,目前库存49个,包的标价为469元。故,上述包的货值为人民币122921.94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的“匡威”包,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不合格“匡威”包49个;二、处罚款人民币98337.55元;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052.08元。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汪宇瑾】
2021年5月24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移送通知书NO.102104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商品质量监测中,静安区辖区内企业匡威体育用品中国公司销售的包经抽样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振荡冲击性能不符合QB/T1333-2018《背提包》标准的要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于2021年6月9日对当事人(匡威体育用品中国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3月8日向耐克新加坡公司进口492个印度尼西亚产的“匡威”品牌货号10018446-A03的包。至案发止,通过批发及自营渠道,销售给广州市翔捷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时尚中心园区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共计417个,累计销售额人民币87746.94元,扣除产品成本及缴纳税收后所得为人民币28052.08元。另外,上述包9个用于破坏性测试,17个残次品退库并销毁,目前库存49个,包的标价为469元。故,上述包的货值为人民币122921.94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的“匡威”包,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不合格“匡威”包49个;二、处罚款人民币98337.55元;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052.08元。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汪宇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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