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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消保 | 以案说险:风险无预知 退保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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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23:14 来源: 泰康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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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简介

  客户黄女士于2018年为已成年的儿子买了泰康全心健康保障计划及泰康鑫福年金保险产品计划,客户家境较好,只对年金险产品感兴趣,于是在2023年5月亲至公司申请泰康全心健康保障计划退保,代理人及柜面人员告知退保损失挺大并失去保障,客户说:“孩子年轻,身体很好,不会生病,在上大学,也不会有什么意外,不需要健康险意外险,就算万一发生,我们有能力支付这笔钱,不管退多少都要退保。”劝说无果,最后把家人的8份健康险全部办理了退保。2024年4月被保人因意外身故,投保人再次来到公司申请泰康鑫福年金保险产品计划的理赔,后悔不已,表示后期把家人的健康险、意外险补充完整。

  案例分析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在长期险合同中,保险公司都会附上合同现金价值表供客户参考,一定期限内现金价值一般低于所交保费,在未到期前提前申请解除合同不仅可能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还要面临丧失保障的风险。

  风险提示

  投保不盲目,退保需谨慎。退保必然会导致经济损失,保障责任也会随着退保而丧失。谁也无法预知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得与失,尽在你的远见与智慧之中。(来源:泰康人寿)

  (值班总编辑 陈志远 值班主任 张祥 值班编辑 朱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