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吃一堑长一智,然而第一次酒驾被查时已被处罚过的徐某却没有吸取经验教训,再次酒驾被武汉蔡甸交警当场查获,行政拘留10日。
2023年9月15日晚22时许,蔡甸区交通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姚贤祥带队在常福大街开展夜间酒醉驾整治行动时,一辆号牌为鄂A5***9白色小型普通客车在接近检查点时突然倒车,意欲逃跑。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拦截。经快筛棒检测,提示该车驾驶员徐某有酒驾嫌疑,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22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标准。在进一步核查其身份信息时,民警发现徐某曾于2021年3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罚,此次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民警对驾驶员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