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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倾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省法院新任院长研修班举行“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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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6 21:43 来源: 江夏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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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4日下午,全省法院新任院长研修班以“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题,开展研讨交流。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江夏、大冶和襄州三家法院就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引导性发言。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建新
  《提升质效服务市场主体 创优环境保障发展大局》
  江夏法院坚持以服务辖区中心大局、全力护航“楚天首县”高质量发展为己任,着力推进诉讼、执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全面提升司法质效、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市场主体诉讼效率更高、成本更低、体验更优的成效。


  大冶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陈敬涛
  《探索府院联动模式 助推企业蝶变重生》
  大冶法院立足本地转型跨越发展实际,牢固树立“稳企兴企”理念,对标国内一流标准,充分借鉴温州、深圳等地先进经验,着力探索“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的“府院联动”大冶经验,构建 “八大模式”。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陈勇
  《打造司法助企“直通车” 厚植营商环境“优选地”》
  襄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找准工作定位,擦亮司法“名片”,以打造司法助企“直通车”为抓手,厚植营商环境“优选地”,努力让审判工作成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


  省工商联领导、企业家及律师代表应邀参加研讨。他们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表达了对审判工作的期待。


  程阿罗 / 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人民法院通过下沉企业、司法调解和打击犯罪,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很大帮助。希望人民法院能为民营企业构建健康的发展环境,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开展深入的司法服务。


  彭斌 / 省工商联副主席
  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理念,防止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慎用司法强制措施,要坚持“依法、必须”的边界限度,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涉企纠纷等违规做法。


  谢文敏 / 全国政协委员、省妇联兼职副主席、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
  希望人民法院:一是要建立民企大数据平台,为民营企业规避风险提供外部帮助。二是要统一法律适用,让民营企业提前做好预警风险防范。三是要提高审判专业化的水平,将专业的法律问题交给专业的法律人,才能提高效率,快速解决问题。


  研修班的两位学员就如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分享了体会和感悟。


  程文辉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法院工作要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坚持把服务重点项目和市场主体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点,排险除障、活血化瘀,努力让市场主体能够“留下来、活得好”、让重大项目能够“落下地、见成效”。


  许宁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我们要培养“全局化”的视野,鼓起“吃螃蟹”的勇气,不断创新服务企业发展的方式方法。要发扬“钉钉子”的精神,发扬“拼抢实”的作风,踔厉奋发、笃行不怠,狠抓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制度措施在审判执行领域的落地落实。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进行点评并作总结讲话。
  李群星副院长说,江夏、大冶和襄州三家法院交流了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经验,很有特色,也有亮点,大家可以结合自己本院工作的实际予以吸收借鉴。三位嘉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非常具体,客观实际有针对性,我们要认真研究落实,改进工作。两位学员代表也做了发言,介绍了自己的工作,也讲了下一步的落实和打算,都讲得非常好。
  李群星副院长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树立服务市场主体就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让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二是要实现两个目标。要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障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三是要坚持三个原则。要坚持依法保护原则,依法是前提,我们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一定不能洞穿法律的底线;要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平等保护就是不分企业的所有制的性质,不分规模大小,不分地域状况,一律平等。要坚持全面保护原则,不仅要保护民营企业的财产权,还要保护人身权及所有其他方面的权利。既包括实体上的保护,也包括程序上的保护。四是要发挥好四项职能。要充分履行好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四项司法职能,坚持谦抑审慎善意文明司法,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五是要抓好五项重点工作。要久久为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我们要持续发力,继续推进;要解放思想。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人民法院要主动靠前,真正扛起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展现出人民法院的司法担当;要狠抓制度落实。以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为抓手,加强对审判权的制约,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活动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要抓正反典型。要继续发挥正面案例的引领作用,加强宣传、学习和推广;同时要发挥负面案例的警示作用,必要时严肃追责。要大力加强宣传。要及时宣传好的经验做法,让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变化,感受到全省法院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取得的成效。
  李群星副院长强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建设者。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要责任主体,人民法院要有担当,要有作为,要努力让审判工作成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作为新任法院院长,要有一种时不我待的压力、不罢不休的毅力、创新思维的活力、敢为人先的魄力,要立足本院实际,多积累好的经验做法,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段钧主持此次会议。65名新任院长参加会议。


  来源:湖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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