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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判权监督制约???树立新时代审判管理新理念——全省法院新任院长研修班举行“加强审判权监督制约”专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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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7 19:36 来源: 湖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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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5日下午,全省法院新任院长研修班围绕“加强审判权监督制约,树立新时代审判管理新理念”专题,开展研讨交流。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出席会议并讲话。


  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立志以“司法监督与审判管理”为主题作引导性发言
  要牢牢把握近年来审判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的变化,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案件风险评估,尤其是立案阶段的风险评估。严格审委会工作程序,发挥好审委会案件质量把关的功能。要做好审限管理,严格审限扣除、延长审批,做好长期未结案件督办清理。完善审判资源的调整配置工作。院庭长要加强学习,发挥自身模范示范作用,以上率下。要重视审判管理专门工作机构的建设。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克强就“如何加强法律监督”作主题发言
  要推进少捕慎捕的刑事司法政策达成普遍共识。对久审未决的案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在量刑建议方面需要加强信息互通。个别法院干警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希望能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检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共同培训的方式,进一步加强沟通,形成法治共识。


  武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斌就“如何发挥律师作用促进审判权制约监督”作主题发言
  希望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提供履职便利。充分发挥律师对司法权规范行使的促进作用。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联系机制,优化法官和律师之间沟通渠道,拓宽交流的平台,凝聚职业共识、法律共识和担当共识,共同打造法治生态圈。






  六位基层法院院长就“加强审判权监督和制约”进行讨论。






  李兵|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蔡甸法院紧紧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在正确处理“放权”和监督关系的基础上,着力对审判权力运行、监督、保障机制进行体系性、结构性优化,构建起“3+3”审判监督管理体系。


  习少婷|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铁山法院坚持强化建章立制,突出“一把手”重点抓、分管院领导主要抓、部门负责人和员额法官具体抓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注重点面结合,规范案件评查,加强风险管理,构建由审判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明辉|十堰市竹溪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竹溪法院通过“三化”管理推进审判质效提档升级,紧盯三个关键,建立院党组宏观管理、审管办综合管理、院庭长直接管理的三级管理模式,不断推动审判管理精细化、制约监督实质化、管理过程规范化。


  陈萌|石首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石首法院树立全员参与抓质效的理念,打造立体化责任体系,创新开展1+3党组巡视制度,压实审判管理的责任。构建“全程管控提质效”机制,建立常规评查与专项评查,司法巡查与个案督查相结合的案件评查机制。


  苗涛|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兴山法院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牵引,以强化审判管理和监督为保障,推动形成“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让监督者监督”的审判权运行和制约监督体系。根据本院实际,调整机构,整合资源,明确权责清单。


  吴国俊|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要进一步强化审判权运行机制内的监督,织密科技“护廉网”,强化对审判权运行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构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容缺机制与协调机制,确保审判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省法院审管办负责人黄琦雯进行点评并对审判管理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六家法院院长的发言各有侧重,能够代表我们大部分基层法院的主要做法,也能够反映出具有代表性的困难和问题。这些好的经验做法值得大家学习借鉴,对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也需要研究加以解决。建议审判管理工作自上而下予以推动,对民事申诉复查案件不要仅作书面审理,要严格控制适用发回重审和指定再审,防止程序上的空转。审判管理工作,包括制度的完善和审判管理相关制度的执行,需要法院党组的大力支持和院长的以身作则。要制定权责清单,明确权责边界。要解决用权公开的问题,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提升信息系统的自动识别能力。要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律师的外部监督。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点评并作总结讲话
  李群星副院长对刘克强主任和杨斌律师应邀参加此次研讨表示感谢。他说,刘克强主任从检察院的角度提出要加强法律监督,建立共同的司法理念,杨斌律师向我们介绍了律师队伍的现状,并提出要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对此,我们要认真研究,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王立志院长进行了引导性发言,分享了他对审判管理工作的心得体会,黄琦雯主任就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六位新任院长围绕本单位审判管理工作做了很好的发言,介绍了很多经验,值得大家学习借鉴。
  关于为什么要加强审判管理,李群星副院长指出,审判管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新时代加强审判管理,是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严格司法的重要保障。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是法官审出来的,也是审判管理管出来的。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背景下,审判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审判管理部门要找准职能定位,全面推进审判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对于如何加强审判管理,李群星副院长要求,审判管理工作要树立“大管理”的理念。一是要全员管理。要加强法官的自我管理,以有效的管理制度机制强化法官的自律意识,积极推动法官群体自我管理、自我评价机制形成;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要与时俱进,重点把控好案件办理的流程关、质效关,管理应当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要注重发挥审判管理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有效服务各审判管理主体开展审判管理工作,努力促进层级管理、全员管理的有序顺畅运转。二是要全程管理。从审判流程、权责配置、运行机制等层面进行全周期统筹和全过程整合,以系统集成的方式方法,构建监督制约完整链条,从源头到末梢实现全流程、全要素监管,真正做到环环相扣、系统有序、运转高效。三是要全面管理。在审判管理工作中,要实行全方位立体化的管理方式,既要关注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也要管理工作作风,既要注重审判效果,也要重视法院形象。
  关于审判管理工作的内容,李群星副院长强调,要做好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工作,要在广泛收集审判工作有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准确研判审判工作运行态势,提出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的决策建议,努力使审判运行态势分析这一管理职能发挥“智库”作用。要做好常规管理和重点管理,把握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一定时期内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案件质量的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工作,促进化解审判工作的难点、重点问题。
  关于审判管理的方法,李群星副院长要求,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各层面审判管理主体的职责,协调好各环节的工作职责。要统筹抓好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和审判效果,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统筹抓好案件管理与人员管理,通过加强案件管理,促使法官增强质量效率意识,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要统筹抓好审判管理与人事管理和政务管理,围绕审判管理配置司法资源,保证审判组织具有较高司法能力。
  李群星副院长指出,要处理好管理、引导和服务的关系,在管理中做好服务,在服务中进行管理。要加强审判管理人员配备,不断强化专门审判管理机构自身建设。对审判权制约监督首先要尊重司法规律。其次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第三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要厘清放权与监督的关系,把握两者的契合点,找准审判监督的关键点。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法院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要按照《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 确保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意见的重要作用。要努力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促进审判质效不断提升。


  十堰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主持此次会议。65名新任院长参加会议。




  作者:陈晓露
  摄影:朱向东
  编辑:佘文慧
  核稿:柯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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