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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了!一笔借款出现两张借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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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3 07:43 来源: 上海青浦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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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难免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大额消费等情况,很多人会选择向亲戚、朋友借款,因借条书写不规范、借条约定内容不明等情况导致的民间借贷纠纷随之而来。
  今天分享的案例与借条有关,原告与被告因民间借贷引发纠纷,开庭时各持一张借条“原件”,两份证据究竟谁真谁假?
  2018年9月18日
  被告刘惠向原告王蓉借款数万元,约定每月利息3000元。之后刘惠先后将其名下银行卡及存折交付给王蓉,并告知密码,让王蓉自行取钱作为还款。后,刘惠挂失存折并补办银行卡。
  2021年1月
  刘惠、王蓉等四人就该借款进行对账,经过对账,确认刘惠还欠王蓉9000元,但并未形成书面对账单。之后王蓉对对账结果不予认可,要求重新核算,但刘惠坚持要求以9000元了结。王蓉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惠归还借款本金3998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还要求按借条约定支付律师费5000元。
  审理中,王蓉及刘惠各举证提供借条一张,并均认为自己所提供借条为原件。


  原告提供的借条。


  被告提供的借条。
  经比对,两张借条中,王蓉提供的借条出借人处“王蓉”两字为黑色,借款金额处有小数点符号。刘惠提供的借条出借人处“王蓉”两字为蓝色,借款金额处没有小数点符号。
  两张借条“王蓉”字迹相似,但在顿笔处有细微差别。
  王蓉称
  刘惠出具借条时,出借人处是空白的,其留了复印件,诉至法院时自己在出借人处补写了“王蓉”两字。刘惠约其到某厂门卫室当天,由于担心刘惠没还钱就把借条抢走,所以就拿了预先准备得借条复印件,没想到刘惠拿到这张复印件之后马上就揣到口袋里,也没有给9000元就走了。刘惠提供的借条上的“王蓉”两个字不是自己书写的,不清楚是谁书写的。
  刘惠称
  在饭店对账时说好了9000元了结。次日,其带着9000元现金约王蓉去某厂门卫室,并把9000元现金交付给了王蓉,王蓉交还借条时,自己未仔细查看借条是否为原件。不清楚王蓉提供的借条是否真实,其提供的借条上“王蓉”二字不是自己书写的,不清楚到底是谁书写。
  经法官释明,双方均不要求对借条上的“王蓉”字样进行笔迹鉴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不做鉴定的基础上,凭法官肉眼难以判断该两张借条的真伪。虽原、被告在2021年1月对账过,但双方并未形成有效的书面对账材料,双方均未签字确认。故为解决纠纷,考虑到对账时另有二人参与了借款的结算,且二人与原、被告均有亲属关系,法院在庭审之后再次组织四人一同对借款进行对账、调解。虽双方约定月利息为3000元,但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扣本金。
  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惠应支付王蓉2万元(含律师费5000元)。
  法官提示
  书写借条时,内容应当完整且合法。对借款进行结算时,可采取列表格的形式进行核算,已支付的利息过高,借款人可要求对超出法定利息部分予以抵扣本金,结算之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并签字确认。归还借款时,应当及时收回借条,并仔细核对借条是否为原件。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切不可因小利而失大义,诚信友爱的社会环境不容许自以为是的“小聪明”。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来源:上海青浦法院微信公众号 撰稿:施海群 制作: 朱晶晶)
  【编辑:符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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