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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法院五个方面织密中小微企业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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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10:55 来源: 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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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多维度织密中小微企业司法保护网。
  一是以羁押必要性审查促进刑事审判与保护中小微企业的有效衔接。 严格落实《关于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审判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试行)》,对涉企刑事案件中的中小微企业负责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已经被羁押的中小微企业负责人,一律由承办法官提交合议庭审查继续羁押的必要性,经审查认为应当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的人员,依法及时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切实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
  二是以差异化的保护方式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实质性平等保护。 正视并承认中小微企业客观上的市场弱势地位及较低的风险承担能力,依法加强涉中小微企业案件的司法审查力度。重点审查大型企业是否利用优势地位在订立合同中加重中小微企业义务、滥用诉讼权利恶意拖长审理周期损害中小微企业权益、金融机构是否违反普惠小微支持工具政策加重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是否因疫情原因导致中小微企业合同履行不能或继续履行明显对其不公等情形,对非恶意违约的中小微企业,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鼓励继续交易,避免因机械司法阻碍对中小微企业的平等保护。
  三是以督促行政机关合理裁量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执法柔和度。 加强与辖区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的沟通衔接,建立“法院+行政机关”优化营商环境联动机制,及时通报行政机关对企执法中存在的“新官不理旧账”、过度执法、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通过个案警示,引导各行政机关树牢优化营商环境意识。对涉中小微企业的案件,积极促成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司法建议书制度,针对审判中发现行政机关损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执法行为,及时作出司法建议,同时抄送辖区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四是以针对性的善意执行措施保护中小微企业发展潜力 。对中小微企业是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加快执行“速度”,确保其权利以最快速度实现。对中小微企业是被执行人的案件,融入执行“温度”,在不影响申请执行人权利实现的前提下,坚决避免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灵活适用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对中小微企业因资金流动性困难不能清偿债务的,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法为企业缓解债务压力、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依法挽救有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努力破解中小微企业重整案件启动难、审理难困境。依法精准采用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对已履行义务的中小微企业,及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
  五是以多元化司法服务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需求。 前移涉中小微企业纠纷化解关口,依托“法院+银调中心”、“法院+工会”、“法院+工商联”、“法院+公证”等多元解纷平台,做好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避免企业陷入诉讼风险。对涉中小微企业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减轻诉讼时间成本。用足用好司法救助,对确有困难的,依法缓、减诉讼费,减轻企业诉讼成本。及时向金融机构宣讲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司法政策,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深入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律宣讲、法律咨询、员工培训,有针对性发放司法建议,引导企业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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