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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5)“帮信”是犯罪??莫因贪利成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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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8 16:03 来源: 江夏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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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人告诉你,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闲置的银行卡就可以获利,轻轻松松“躺赢”赚钱,遇到这样的“好事”,你会心动吗?
  近年来,网络犯罪呈现愈加多样化的态势,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活动多发,犯罪手段更是层出不穷,有些人因为一时贪念,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出售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诈骗获刑
  被告人邓某某明知唐某某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办理农业银行卡、网上银行K宝、联通手机号出售给唐某某,获利人民币1200元。经查明,被告人邓某某出售的上述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共接收被害人转账人民币2866986元。最终被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二百元。
  下载APP为电信诈骗提供帮助获刑
  被告人龚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应朋友邀约,下载“腾讯分分彩”APP,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通过操作APP上提现、充值,将来源不明的资金转入其本人及其母亲、父亲、妻子的多个银行账户,再转至他人通过“腾讯分分彩”提供的银行账户,以此帮助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资金支付结算。被告人龚某某以转移资金的千分之一比例从中提成获利。经鉴定,被告人龚某某实施资金支付结算总金额共计人民币1.7亿余元。最终被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元。
  为实施电信诈骗提供技术支持获刑
  被告人李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在自己租用的房屋内架设GOIP 虚拟拨号设备,并连接其电脑上的VOS 网络电话系统,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的技术支持。后他人通过远程操控对接其电脑上的VOS 网络电话系统,继而操控其架设的GOIP 虚拟拨号设备,推送电话号码单并实现自动拨打诈骗电话。期间,该设备自动拨打郭某电话,致郭某被骗人民币38370 元。被告人李某某共接收其上线支付的报酬人民币148800 元。最终被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四万八千八百元。


  法官提醒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诸如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对公账户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号,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等活动,还有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信息实施犯罪,却为其提供技术支持等,都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形式。
  在此提醒大家,利字当头,也要约束好自己的行为,莫因“小利”而吃“大亏”。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轻信出售银行卡、身份证,下载APP等就可以“躺赢”赚钱,只能为犯罪活动提供工具,轻则上当受骗,重则锒铛入狱,不法收入被没收之余,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期
  供稿 | 王欢
  排版 | 齐紫君
  编审 | 陶宏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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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夏法院
  202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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