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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探视权”受阻?温情执行解心结,父女二人终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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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 17:08 来源: 湖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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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老河口法院妥善执行化解了
  一起申请强制执行的探视权纠纷案
  父亲终于见到了许久未见的女儿


  什么是探视权呢?
  探视权是指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案情回顾
  张先生与龚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约定女儿由母亲龚女士抚养,张先生享有探视女儿的权利。自双方离婚后,张先生多次与龚女士沟通,却未能见到女儿,思女心切的张先生就探视权向老河口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张先生与龚女士各执一词。
  龚女士


  是孩子自己不愿意跟父亲见面,不愿意跟父亲走,而且张某没有按照 调解书约定给付孩子抚养费。
  孩子不愿意跟我走是因为龚某一直在给孩子思想上施压,我会按照调解书中的约定给付抚养费。
  张先生


  执行法官考虑到探望权执行的特殊性, 孩子不是冰冷的执行标的或对象,而是鲜活的生命,无法将其强行交付申请执行人,而且从孩子的身心健康考虑,对其父母采取作为或不作为的强制措施必须慎之又慎,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温情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与龚女士沟通,从情理和法理上进行引导,循序渐进,龚女士僵硬的态度逐渐松动。


  见时机成熟,执行法官将张先生、龚女士及孩子约至法院。执行 法官 安 排张先生 与 孩 子单独相处,父女俩相处得其乐融融。同时,执行 法官积极做龚女士的思想工作,反复劝解,龚女士渐渐意识到,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必须放下积怨,与过去释怀。最终,龚女士表示如果孩子愿意跟张先生走自己不会阻止。张先生如愿带走了女儿。
  法官寄语
  探视权案件的执行因具有身份关系的牵连性,情感关系的矛盾性,亲权关系的修复性等特征,使得这类案件“易断难执”。 探望权案件的执行,“执”的是法,“行”的是情,情法结合执方能行,执行一个案件,挽救一份亲情,滋养两个家庭,也是对法院执行工作最大的肯定和认可。


  父爱和母爱
  对孩子而言是缺一不可的
  父母的离异带来的伤痛
  不应该再被无限放大
  探视权的设立就是为了
  让无法跟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的孩子
  依然能够通过最直接的方式
  感受到父爱或母爱
  不协助履行探视权
  不仅违法,也有悖伦理道德
  法官强烈呼吁
  不要让孩子来承担父母的不幸
  不要让孩子成为家庭冲突的牺牲品
  让孩子在不缺失的爱中身心愉快成长


  作者:孙辉 李伟
  编辑:夏婷
  核稿:柯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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