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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摔伤能适用建筑工人的意外伤害险吗?武汉法院这样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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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5 16:46 来源: 耿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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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5月5日讯 在建筑工地做卫生的清洁工摔伤,保险公司应该按什么标准赔?5月5日,洪山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建筑工程中的保险纠纷。因建设公司给建筑施工人员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法院认定清洁工也适用该保险,保险公司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58岁的王芳是某建设公司一名负责清扫建筑垃圾的女工。2020年10月14日上午,王芳在工地上打扫卫生时,意外从二楼跌落至一楼,导致脾脏破裂、肋骨骨折等身体多处损伤,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据了解,2019年11月,该建设公司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建筑项目工程总造价9000余万元为计费方式,投保了该项目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50万和附加医疗伤害意外保险5万元,保险期间为自2019年11月28日至2021年4月24日。
  王芳发生意外后,该建设公司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仅向其支付了5万元附加医疗伤害意外保险,拒绝向王芳支付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公司表示,被保险人仅为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人员,即从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木工程建筑施工、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的人员,不应包括垃圾清扫人员。王芳只是清理建筑垃圾的工作人员,并非该险种所保障的建筑施工人员。
  该建设公司则认为,王芳与其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公司以建筑项目工程总造价为计费方式支付了保险金,就是要保障工地上所有的施工人员,不应区分工种进行界定。
  多次协商未果后,王芳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八级伤残所对应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的30%赔付标准,向其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15万元,该建设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系强制性保险,其保险的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其设立的目的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
  该建设公司以工程总造价为计算保费依据向保险公司投保建工意外保险,即对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具有保险利益,王芳事发时被允许在工程项目作业,可认定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赔付了相关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就已经认可了原告的被保险人身份。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芳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向王芳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15万元。据悉,截至记者发稿,保险公司已将15万元保险金全部支付给了王芳。
  (文中均为化名)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向昱璇 高禛)
  【编辑:郑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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