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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2条司法措施助企纾困?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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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 19:58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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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的话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工作做出重要部署。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即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报“双微一端”开设“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专栏,集中宣传报道各级法院聚焦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帮助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强化民生司法保障的务实举措与典型案例。敬请关注。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全省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条司法措施》,要求全省法院进一步服务疫情防控,助企纾困,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包括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对于受疫情影响产生的买卖、租赁、加工承揽、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鼓励引导当事人维持合同关系或调整、变更协议内容。在适用法律时,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合理确定各方责任。保障货运物流畅通,依法妥善审理运输合同纠纷,对受疫情影响发生运输路线变更、装卸作业受限并导致迟延交付等情形,视情依法免除承运人相应责任。高效化解受疫情影响引发的海上货物运输交付迟延、船舶不能靠泊、绕航以及滞期等纠纷,准确认定航运企业责任,维护航运市场秩序等。
  针对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措施明确贯彻执行国家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政策,对于企业因疫情影响迟延偿还金融借款的,审慎认定违约情形,积极促成当事人以展期、续贷或分期付款等方式化解纠纷。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清偿所有债务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构等方式进行庭外和解,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解决债务危机,帮助企业再生。视情快速处置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破产财产,或暂停处置因疫情导致变现价值较低的有关财产,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
  来源: 人民法院报
  记者:朱旻 通讯员:闫杰 | 编辑:段茜茜 郭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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