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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熊孩子”孩放烟花“引燃”别人的车,法院向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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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18:03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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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5月23日讯孩子在小区放烟花,结果烧着了别人的车。5月23日,记者获悉,3个孩子的家长不仅各自赔了万余块,还收到了汉阳区法院的《家庭教育令》,要求他们对孩子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2021年2月19日,大年初八,下午四点左右,汉阳一家小区里,三个男孩从地上捡了一个烟花,又找来一个打火机,结果把在空地上堆放的沙发等废弃物品烧着了,还把旁边停着的一辆小轿车点着了,损失惨重。有人报警后,失火车辆被消防员扑灭。
  三个男孩分别是8岁、9岁和10岁,住在一个小区,平日里也不熟悉。当天,他们三个在小区里一起玩耍才认识的。
  “根本没想到会烧着别人的车。”警方询问时,男孩赵某说,自己家里没有买烟花,看到别人玩剩下的,觉得可能还点得着,就想试一试。放烟花的时候,大人都不在场。
  车主李某闻讯赶到时,失火现场已被控制,车辆已经烧坏了。李某为车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赔偿5万余元。随后,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男孩的家长和物业公司支付5万余元的保险赔偿款和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个孩子在事故车辆附近燃放烟花的行为与物业公司在空地上堆放沙发等废弃物品的行为造成车辆起火燃烧受损,均有过错,因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应平均承担责任。事故发生时三个孩子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由其监护人承担。
  日前,汉阳区法院判决三个男孩的父母和物业公司分别支付赔偿款1万余元并负担诉讼费。同时,法院向孩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帮助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预防和制止不良行为,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黄秀莲 陈亚莉)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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