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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湖公园湿地生态司法保护修复框架协议在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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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18:13 来源: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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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即将生效实施之际,5月26日下午,武汉海事法院会同东西湖区法院、金银湖公园管理处共同举行“共建湿地生态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裴缜、东西湖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段钧、东西湖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赵保华、武汉市金银湖公园管理处副主任龙明华出席签约仪式。




  签约前,上述单位首先召开共建辖区湿地生态司法保护修复座谈会。会上,武汉海事法院裴缜副院长针对湿地生态司法保护提出三点意见:
  1
  提高思想认识,凝聚多方力量。湿地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发挥着重要功能。要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不移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尽最大努力保持湿地生态和水环境”重要指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护好每片湿地;
  2
  加强府院联动,共建协同机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调,形成共识,凝聚合力,实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治理新格局;
  3
  强化交流协作,探索机制创新。要以签订框架协议为契机,加强相互交流,推动信息与资源共享,携手共建美丽的金银湖湿地生态环境。




  东西湖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赵保华、武汉市金银湖公园管理处副主任龙明华分别就全区湿地生态布局及金银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基本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同时表示,加强与法院系统就湿地生态环境达成司法保护协议,可以为全区湿地公园环境保护提供法律支撑,提高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与法治观念。


  东西湖区法院段钧院长表示,作为辖区法院,对东西湖全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具有义不容辞的司法责任。希望通过这次湿地生态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框架协议的签订,加强区法院与武汉海事法院、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更好服务生态文明大局,为建设“宜居东西湖”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


  会后,武汉海事法院法官代表江章鹏、东西湖区法院副院长邵国华和武汉市金银湖公园管理处副主任龙明华共同签订框架协议。最后,三家单位共同举行了揭牌仪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共建湿地司法保护框架协议的签订是人民法院与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打造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协同联动的法治生态保护平台,主动融入以国家湿地公园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益探索。
  供稿:民庭
  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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