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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养老公寓投资”非吸案宣判,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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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19:32 来源: 武汉洪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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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7日下午,洪山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宣判一起以“养老公寓投资”为名、涉案近3000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被告人左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2014年5月开始,被告人左某受占某指使,伙同严某、马某等人,以“西江月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太平道医养生苑”的名义,在武汉市江岸区、武昌区、青山区、汉阳区等地设立公司分部,其中左某为青山分部负责人。左某等人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老年公寓投资、互惠互利”的模式,通过散发传单、开展宣讲活动、组织老年人进行实地考察和旅游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可以享受住宿优惠和高额返利,诱骗投资者交钱办卡。公司对分部财务管理实行日清月结制,吸收的集资款流入占某控制的账户。
  75岁的王大爷就是受害人之一。2014年夏天,在公园锻炼的王大爷收到西江月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青山分部的业务员发放的宣传单,业务员向王大爷介绍,可以凭宣传单到附近的某大厦免费参加养老院的活动,并留下了王大爷的电话。之后,业务员经常通过电话嘘寒问暖,甚至上门慰问送礼品,一来二去,王大爷对业务员卸下心防。2014年秋天,王大爷带着老伴前往大厦参加了活动。活动现场,业务员极力向前来听课的老人推销,邀请办理公司的会员卡,投资公司的养老公寓项目。业务员介绍,投资金额分为1万、2万、3万、5万、8万、10万、20万7个档次,投资金额越多,每年返利越高。投资者可选择在公司的养老院居住,公司为投资人出具所谓的《居住权证》,投资者会免费获得养老院一个房间(或一个床位)的使用权,返利的钱用于抵消养老院的房费等开销,房费也将根据投资金额的档次相应打折。投资者也可以选择不在养老院居住,每年享受投资额的返利分红。活动完毕后,还组织王大爷一行人实地参观了公司在建的养老公寓。看到实实在在的养老公寓,王大爷于是对该公司的养老项目深信不疑,陆续为自己和老伴都办理了10万元的会员卡。2016年初,王大爷等人发现青山分部人去楼空,意识到公司出了事。截至案发,王大爷仅收到所谓的“分红”3万多元,本金已无法收回,而公司宣传的养老公寓也因资金链断裂而烂尾。
  据悉,被告人左某管理的青山分部先后吸收集资参与人王大爷等394人资金共计人民币29625000元,造成投资人损失共计人民币26078050元,其中年龄最大的受害人已达八十三岁。期间,被告人左某获利人民币1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法院综合被告人左某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及坦白、认罪认罚、以老年人为犯罪对象等情节、退赃情况和认罪悔罪表 现,遂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左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据审理法官介绍,不法分子一般会假借养老之名,设立养老产业公司,打着“老年公寓投资、互惠互利”的噱头,吸引老年人投资。这类骗局往往第一步是组织业务员在老年群体集中聚集的菜场、公园等地发放传单,引诱老年人参加活动,索要老年人的联系方式。之后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逐步建立联系,送鸡蛋送水果,让老人卸下戒备。在逐渐熟悉之后,业务员就组织老年人到公司参加讲座,听所谓的“导师”“投资分析师”利用预先培训的“话术”宣传投资养老项目,随后带领老年人实地参观“基地”。在不法分子精心策划的一系列操作中,老年人放松了警惕,步入了投资“陷阱”,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本文为“武汉洪山法院”微信公众号原创,转载请注明。 欢迎关注“武汉洪山法院”微信公众号】编辑:刘玉飞、高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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