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频道 收起频道

武汉将建立这一工作制度 ,专门监督不作为、乱作为

新闻中心 > B首页 > 法治频道

2022-06-01 11:40 来源: 长江日报
【字体: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6月1日讯(记者夏晶 通讯员王继明)武汉市将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对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超越和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行为涉嫌违法(或不当)等行政执法问题开展个案监督。5月31日,记者从武汉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此消息。
  今年,司法部在全国部分省市县乡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武汉是试点中全国唯一的副省级省会城市。
  武汉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在试点推进工作会上介绍,执法监督检查是法律法规赋予司法行政机关重要职能。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将通过接受投诉、其他机关移交、巡察执法现场等方式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并在收到线索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决定立案的案件,在收到线索之日起60内办结并回复。
  对于每一起案件,司法行政机关将组建调查组,通过查阅有关材料、现场录音录像、依法举行听证、听取情况说明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形成《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调查报告》。根据该报告,经《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审批表程序》,对行政执法机关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超越和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的,出具《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通知书》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
  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依纪依法需要由纪检监督机关处置的,移送纪检监督机关。对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会上还透露,各区司法局(含功能区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机构)要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件。据悉,该工作将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内容。
  武汉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司法行政机关对违法违规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这在武汉还是首次展开。目前《武汉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已拟定,梳理了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并将对社会公告。据悉,司法机关对13个市直部门近一年的涉企行政处罚案件、各区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抽取评查,合格率100%。
  【编辑:郑晓晓】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