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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长江湿地司法保护”联合调研,齐筑共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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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1 17:14 来源: 武汉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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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正式实施及“6.5”世界环境日的来临,2022年5月31日,长江中游湘鄂赣三省部分司法、行政机关及学者代表齐聚荆州纪南文旅区,参加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武汉海事法院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长江湿地司法保护”联合调研活动,共商长江湿地保护与修复的良策,进一步推动形成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合力。


  荆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向阳及荆州市政协副主席、纪南文旅区党工委书记伍昌军先后致辞,简要介绍荆州湿地保护及纪南文旅区的基本情况,并对各界代表的到来表示欢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亚胜讲话,介绍了荆州中院在强化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战略、强势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的扫黑除恶、强力推进长江大保护的格局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石松讲话,首先对参加本次调研活动的各界代表表示感谢,并从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营造学习宣传“高热度”;坚持精品战略、打造环资审判品牌“增长点”;发挥跨区域管辖优势、共建司法联动协作“共同体”;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共享长江大保护“朋友圈”等四个方面介绍我院环资审判的工作成效,并表示武汉海事法院将以此次长江湿地司法保护联合调研为契机,与各兄弟单位携手,齐抓共治、协调联动,共同为长江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构筑最严密的法治屏障,共同守护好我们的母亲河。














  部分发言代表(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发表讲话,强调值此《湿地保护法》即将实施之际,湘鄂赣三省司法行政机关及学者代表开展联合调研意义重大,湖北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环境司法协作、环境法治宣传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绩,并对《湿地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了机构建设要再升级、协同保护要求实效、服务大局要创特色三点意见建议,希望各界共同努力探索环境司法的湖北模式。
  本次调研活动由本次活动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张乐喜主持。荆州纪南文旅区长湖生态管理局负责人就长湖生态保护的基本情况作交流发言,岳阳中院、九江中院、荆州中院、武汉海事法院等单位负责人先后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交流发言,黄石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等单位负责人分别就如何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做好湿地保护工作进行交流发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高利红就湿地生态保护、乡村振兴、“双碳”目标的实现以及环境行政与司法的衔接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参会代表发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长江湿地保护环境司法倡议书》。最后,与会代表到长湖湿地就司法保护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简龙湘及党组成员、副院长袁小文,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裴缜及审委会专职委员侯振坤,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柯为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杨文,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秦国文,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同祯以及相关单位从事环境保护、环资审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代表和新闻媒体记者等参加本次调研活动。
  此次联合调研活动,进一步密切了湘鄂赣三省司法、行政机关及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联系,为持续深化环境司法区域协作、推进《湿地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开启了新的起点,为共抓长江大保护提供了有益的探索,为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贡献了司法力量。
  供稿:环资庭
  摄影:罗美馨
  编辑:罗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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