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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卡租卡也犯法?听听法官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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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3 10:49 来源: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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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人承诺你,只要将银行卡、手机卡出售或出租给他们就能获得高额回报,你是否会心动?生财需有道,一次错误的选择很可能会让你触碰法律的红线。


  2022 年 7 月 21 日,汉南法院 依法 公开审理 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邀请机关职工、企业员工、社区居民等到场旁听。经查, 2022 年 2 月初,被告人李某因公司周转需贷款,遂起意将自己名下银行卡交由他人刷流水,对方承诺每张卡刷满 200 万元则给予 1 万元好处费。被告人李某将自己名下三张银行卡及配套的手机、手机开机密码、手机银行密码等提供给刷流水。经核查,上述三张银行卡单日进账流水超 150 万元,其中含 16 名被害人被诈骗金额 30 余万元。汉南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大家来说可能是一个很陌生的名词,但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逐渐呈高发态势, 2021 年以来,汉南法院已办理此类案件 28 起,涉案人数 31 人,被害人数超 200 余人,涉案流水近 4000 万元。
  那么,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哪些行为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规定, 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 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 “ 帮助 ” 行为 。
  目前大量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利用他人追求快钱、贪图小利的心态,通过收购、租赁、借用银行卡、手机卡等实现其非法目的。法院温馨提示:请大家务必提高防诈意识,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切勿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等支付工具,为犯罪分子不法行为提供可乘之机,沦为他人的犯罪 “工具”。
  文字:邹桦
  供稿: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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