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天完成先予执行,为企业纾困,蔡甸法院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度
7月28日,某农产品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向蔡甸法院申请先予执行。7月29日,承办人通知涉案当事人到庭对涉案房屋交接等问题进行沟通。8月1日,当事人到庭并就房屋交接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租户将涉案房屋先予返还至房主。争议房产从当事人提交申请到执行交付使用仅用5天时间,蔡甸法院为企纾困帮助两家企业实现闲置房产变现价值最大化,跑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度。
房屋租赁陷僵局
某幼儿园租赁某农产品公司房屋用于经营幼儿园,后因租赁房屋被认定存在违建部分,租赁物部分被拆除,幼儿园因此未继续经营。后双方因房屋返还、房屋装修损失、营业损失等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本案因涉及装修损失认定问题,当事人申请进行鉴定。在鉴定期间,涉案房屋处于闲置状态。双方当事人均无法继续利用空置房屋。
法官协调破困局
鉴定部门完成现场勘测后,基本确定涉案房屋现状。某农产品公司即向法院提出将涉案房屋提前返还的先予执行申请。承办法官收到申请后,及时与幼儿园负责人联系,首先告知其先予执行的法律依据。同时,分析了先予执行可以让目前空置房屋尽快得以利用,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将房屋提前返还给房主,对双方当事人都是现阶段最好的选择,当事人听取承办法官的意见后,表示愿意配合完成房屋先行移交工作。
先予执行现新局
-现场查勘-
双方当事人到庭对房屋移交的现状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立即与当事人一同前往涉案房屋所在地,对现场进行进一步查勘后,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幼儿园负责人将钥匙交给农产品公司的工作人员,并完成相应交接。据悉,农产品公司将尽快对房屋进行修整以尽快利用房屋,获取房屋价值。虽诉讼未结束,但先予执行提前让空置的房屋能重新得以利用,也能最大程度减少两个企业主体在本案中可能遭受的损失。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承办法官紧凑的工作安排,对涉案房屋先予执行有效减轻企业的诉累,让涉案标的物在诉讼过程中不被闲置,跑出了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度。
END
供稿:民二庭
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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