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君“典”案例》:婴儿车撞坏商场扶梯,维修费谁来担?
《民法君“典”案例》第七十八集聚焦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顾客推婴儿车撞损商场扶梯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商场物业管理公司、被告家长均存在过错,但被告乘坐电梯违规使用婴儿车,致使电梯损坏,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基于公共场所大众消费者对携带婴儿车乘坐自动扶梯认识不够,原告标志不太明显没有起到足够警示作用,原告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认定被告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原告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电梯维修费用5180元。
策划:裴夏静 导演/后期制作:侯裕盛 编剧:王存辉
策划:裴夏静 导演/后期制作:侯裕盛 编剧:王存辉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