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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少年司法的“金字招牌”——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求索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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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22:15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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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的话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新时代少年司法理念,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司法保护。
  即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官微开设“新时代少年法庭”专栏,集中展现少年法庭工作队伍中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与风采。
  他们开风气之先,1984年首开先河,创立中国大陆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迈出中国少年司法第一步。


  1984年11月,上海长宁法院“少年犯合议庭”审理第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1991年12月2日,上海长宁法院少年审判法官在公园内向小朋友宣传法律
  他们担变革之任,首创社会调查制度,探索法庭教育机制、推进涉少家事审判改革,创造了一项又一项“第一”。
  他们创至善之业,一代代少审人倾情投入,以最温暖的司法光芒,照亮少年、护佑少年、引领少年。
  这就是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站在新时代的起点上,这个集体依然怀抱着始创的初心、激荡着新鲜的热情、继续书写着新的动人篇章。
  他们曾经帮助过这样一个让人“心疼”的孩子。
  5岁的小美正值活泼爱笑的年纪,却不幸罹患孤独症,总是不受控制地尖叫。但她并非生来如此,父母无休无止的激烈争执、母亲头也不回的离家出走,对小美产生了深深的刺激。
  病榻前,小美癌症晚期的父亲写下诉状提起离婚。未家庭法官第一时间上门调查,看到了与年迈老人共同生活、孤独症愈加严重的小美。
  审理中,小美父亲去世,案件终结。但对于小美这样的困境儿童,法官们如何放心得下?
  于是,他们启动了“司法·社会联动关护”工作体系。
  他们启用司法救助,申请法苑天平基金为小美提供支持;他们开展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多方联系小美的母亲,督促、指导其承担抚养义务和教育责任;他们委托心理干预,安排心理咨询师定期上门对小美进行心理疏导;他们持续社会观护,在小美7岁时帮她进入特殊学校,接受专业化帮扶教育......






  法官与孩子们
  在判后回访时,法官们欣喜地看到,小美终于不再尖叫,孤独症也得到好转,清澈的笑容重回她的脸庞。
  长期以来,上海长宁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始终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法之名、以爱为义,在司法过程中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全面、特殊、优先的保护。
  也正因如此,这 个集 体一直勇立中国少年司法的潮头。 未来,它也必将初心不改、使命不怠,矢志做好未成年人成长的引路人、未成年人权益的守护人、未成年人未来的筑梦人,将这块金字招牌擦得越来越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编辑: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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