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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平纷争,优化营商环境纾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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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17:36 来源: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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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蔡甸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两件标的额合计约1.3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法官在受理案件后多次走访、查明情况,对双方恳切劝导,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缓解了被诉企业还款压力。
  案情简析
  2020年,武汉某电子科技公司及武汉某塑胶公司,为扩展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原告武汉某银行签订了两份《授信(融资)协议书》,金额分别为6075万元、7500万元。后各方又陆续根据该《协议书》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法人客户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等一系列合同。2020年至2021年期间,原告多次向两被告发放贷款约1.3亿元,两被告以不动产、公司股权、机器设备等提供相应的抵押和质押,签订了一系列《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另外,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妻子还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两笔借款提供保证。到2021年被告已经欠缴利息,故原告于2022年7月向蔡甸法院提起诉讼。经征求原告意见,该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诉前调解


  蔡甸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团队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翻阅了案卷材料,因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较多,原告提交的材料有遗漏,为厘清案件事实,法官梳理案情后及时要求原告进行补充。经向被告了解,被告对案件事实并无异议,但因生产经营问题目前无力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在了解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积极走访,多次组织原、被告沟通协调,一方面对原告做工作,从人情法理层面剖析问题,最终原告同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接受被告还款。在原告处取得初步成果后,办案法官又与被告积极沟通,被告希望原告放弃利息,法官将此类案件的一般处理方案告知被告,对被告进行了解释,最终被告同意支付利息。诉前调解开庭后,原被告按照此前达成的初步调解方案,对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商讨,法官继续对原、被告阐明利弊以及诉讼的风险性,积极帮助双方寻找利益的平衡点,双方均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各退让一步,以分14期的方式偿还借款本息,且前期付款金额较少,减轻被告的还款压力,帮助被告渡过困难期。


  两案被告企业分别于2007年、2010年在蔡甸区成立,实缴注册资本分别为1000万元和3500万元,是在蔡甸区有着十几年历史的公司,为蔡甸区创造了不少的税收,提供了许多就业岗位。目前被告企业仍在经营运转,有一定盈利能力,但已无法按原定计划偿还借款,如若判决被告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必将使被告企业难以为继,甚至最终破产。本案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使原、被告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一方面在短时间内解决了原告的诉求,另一方面缓解了被告的压力,优化营商环境,帮助被告企业走出困境,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END
  供稿:立案庭
  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