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引发森林火灾 法院:判刑并要求恢复植被
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
11月17日, 四川省泸州市 古蔺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古蔺县马蹄镇纳盘村,公开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四川省首例适用《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进行审理的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村委干部、村民、学生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202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 委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表 决通过了《四川 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 旨在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案情回放
2020年11月17日13时许,被告人胡某某在古蔺县马蹄镇墙院村6组小地名“大秧田”自己耕管的地里焚烧秸秆时,不慎点燃周边枯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镇、村、社灭火队员和村民大力扑救,大火至当晚20时许被扑灭。此次火灾将马蹄镇墙院村三、六、七组20户村民位于附近小地名青杠寨的集体森林烧毁。经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派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实地测绘评估,此次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共计253.66亩。
法院判决
被告人胡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森林,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予刑事处罚。同时,胡某某的行为还破坏了赤水河流域林业资源和生态系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案件事实及情节,结合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在其引发森林火灾的火烧迹地采用购买树种进行播种的方式履行植被恢复义务。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进行普法宣讲,发放了相关宣传资料。
来源:古蔺县法院
作者:刘洋 袁渊丨编辑:张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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