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防万一!家暴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
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不仅仅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受害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之一,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存在举证难的问题。
那面对家庭暴力
怎样的举证才是有效的呢?
全国妇联权益部组织编写的《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提 示:在“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方面,
公安机关 出警记录、 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
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
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以及受害人的陈述等,
均可作为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受害人注意保存或向有关部门申请查阅调取。
在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方面,如果加害人通过 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 ,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来源:央视网
编辑: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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