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5月23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黄犇)两口子要离婚,丈夫不仅对妻子家暴,还带着家人去抢孩子。5月18日,记者从武汉经开区法院了解到,在一起离婚纠纷中,李先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还被法院罚款1000元。
李先生和王女士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初,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王女士被李先生殴打,公安机关依法向李先生作出家庭暴力告诫书。此后,两人决定离婚,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产生分歧,打起了官司。
起诉时,王女士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后,武汉经开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禁止李先生实施家庭暴力,同时,禁止李先生骚扰、跟踪王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
因王女士把孩子带回了老家,李先生与其姐夫、母亲等人当街将年幼的儿子强行带走,李先生还将王女士的母亲推倒在地致其右膝盖受伤。当地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他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承办法官表示,这起离婚案既涉及离婚财产的分配、孩子的抚养权,也涉及家庭暴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针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该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在诉讼期间,李先生公然去抢孩子,还对王女士的家人有暴力行为,已经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鉴于他的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且在本案中能主动承认错误并出具保证书,武汉经开区法院决定对李先生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据悉,目前李先生和王女士的离婚一案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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