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请人私改自家天然气管道,“免费”用气8年后与改装工一起获刑。
2024年1月7日,某天然气公司对一小区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时发现,A栋某户的天然气表居然不走字,用户在阀门关闭后依然可以使用天然气。
经过查验,发现天然气表并未出现故障,该户业主厨房中的燃气设备均可正常使用。
天然气公司顺着屋内的燃气管道展开了排查,将橱柜挡板拆除后,发现其存在私接三通管道规避天然气表用气的情况。
“这种私改燃气表、偷接三通管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利益,更可能埋下燃气泄漏、爆炸的‘定时炸弹’,如未及时发现整改,会增加户内及楼栋的危险性。”随后,天然气公司向公安机关报警。
公安机关在调查该案时,业主涂某一问三不知,案件陷入僵局,公安机关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下,公安机关开展了盘问可疑人员、走访群众、梳理银行交易流水等侦查工作,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为该天然气外包公司员工何某和业主涂某。
经审查认定:2015年底,涂某在装修时遇到更改天然气管道线路的问题。后经人介绍,认识了何某。何某为帮助涂某盗窃天然气,在不具备组织改动燃气设施施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对房屋的天然气表具前加装三通管的方式,将天然气管道进行非法改装以规避表具用气,并收取好处费8500元。因何某系专业人员且私接三通管的位置极其隐蔽,直至天然气公司更换涉案房屋的燃气表具时,本案才案发。
据统计,自2016年至2024年,长达八年时间里,涂某盗窃燃气总价值人民币86425.92元。
案发后,何某、涂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涂某赔偿天然气公司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何某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我真的是贪小便宜吃大亏,后悔死了。”涂某在检察机关认罪认罚时真诚悔过。
2025年4月16日,记者获悉,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涂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燃气安全关乎千家万户。东湖高新区检察院帮助天然气公司完善管理制度后,敦促该公司将涉案三通管拆除,建议增派工作人员对涉案小区进行全面巡查,消除数十个安全隐患风险点,确保居民用气安全。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王倩 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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