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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这些新规6月实施!事关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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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18:48 来源: 长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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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烈的6月即将登场
  这些6月新规
  事关你我!
  一、6月1日起,这些酒不再是白酒!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的《白酒工业术语》、《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两项国家标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必须以粮谷为主要原料
  这次新修订的两部国标对白酒的定义是:
  白酒:
  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麸曲 、酶制剂及酵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
  这其中关键的一点是明确了白酒必须以“粮谷”为主要原料。 同时,对“粮谷”的定义也有解释,指谷物和豆类的原粮和成品粮,谷物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大麦、青稞等。
  除了主要原料必须是粮谷,新国标还要求,即便生产工艺中需要添加部分食用酒精,也必须使用粮谷酿造的酒精。
  以前也有企业采用粮谷酿造的酒作为基酒,却用薯类生产的食用酒精进行勾兑,从而降低成本。根据新的国标,这样生产的酒将不再算是白酒。
  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
  在过去,为保证白酒的香气和口感,企业可以通过添加食品添加剂进行修饰。
  “新国标”明确,白酒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同时,将所有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调香白酒归属为配制酒,与白酒类别明显区分开来。


  此次新国标增加了“调香白酒”的定义,让添加食用香料的酒有了自己的名称。
  白酒标签有变化
  6月1日后,生产的白酒商品标签也将有变化。在“新国标”实施后生产上市的白酒,只要瓶身或者包装上标明了白酒二字,就是粮谷酿造、无添加的白酒。消费者在购买白酒的时候,可以认真仔细看瓶身上的标签,查看标签信息,看它是否符合白酒标准。
  配制酒:
  以发酵酒、蒸馏酒、食用酒精等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和/或再加工制成的饮料酒。
  配料表上明确标有“食用香料”的,按照新标准,将被划为“调香白酒”,不得再称为白酒。


  二、固体饮料:不得暗示保健治疗功能!
  2022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对固体饮料标签标识、警示信息、虚假宣称等作出了细化规定,该《公告》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产品标识
  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固体饮料”标识小于商标)
  警示信息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规范宣传
  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本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此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2年6月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年31日。
  三、湖北:拟发放“惠游湖北”文旅消费券
  5月2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会上介绍了目前省内振兴旅游的相关政策和未来将采取的措施。
  记者了解到,拟在今年6月至10月,分批次面向省内居民(包括省外来鄂游客)发放“惠游湖北”文旅消费券,同时发行“湖北惠游卡”,发动各级基层工会利用会员会费为干部职工购买旅游年卡,进一步刺激消费,恢复市场。
  四、湖北:6月25日左右高考查分,29日开始填报志愿
  5月25日,省招办发布《湖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工作要求》,湖北高考考生今年继续实行知分知线填报志愿,分两次集中填报。高考成绩6月25日左右查询。
  第一次网上集中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9日8:00至7月2日17:00,实行分段截止,其中:本科提前批填报志愿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7:00;高职高专提前批、本科普通批、艺术本专科批、体育本专科批、技能高考本专科批填报志愿的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
  第二次集中填报志愿时间为8月8日8:00至8月11日17:00,填报高职高专普通批志愿。
  所有考生的各类志愿在省招办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报。
  五、十堰:6月底起禁止使用这类物品
  十堰市商务局于5月7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商超、餐饮、宾馆酒店等商贸流通企业、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用品等塑料消耗品。
  《通知》中明确标注,2022年6月底起,茅箭区、张湾区的商场、超市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郧阳区、武当山特区;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全市城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各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六、咸宁:落实三孩生育政策
  5月16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咸宁市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的通知》,其中,主要明确了:
  改善生育健康服务环境
  新建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通过新建或者改扩建提档升级。加快推进“云上妇幼”和安全产房建设。
  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
  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包括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度、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危急重症救治制度、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
  提高人口出生素质
  在全面落实国家免费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怀孕妇女在市内助产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每人另外补贴300元,所需经费除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金中支付以外,其余部分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依托市内产前筛查机构和产前诊断中心为全市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怀孕妇女开展免费无创产前基因检测;依托市内助产机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为全市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新生儿开展免费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加大住院分娩补助力度
  在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基础上,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在市内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另外给予500元分娩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规范开展不孕不育诊治
  对女方年满35周岁、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家庭,在市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费用,按照每户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予以报销,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市、县两级分别依托妇幼保健院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到2025年底,市、县两级分别至少建立1所公办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1所规范化亲子小屋,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在全面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基础上,对在市内登记备案托育机构或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幼儿园入托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婴幼儿,每学期发放500元入托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开展托育机构示范创建活动,从2022—2025年,每两年在全市评选20个示范托育机构,每个奖补5万元,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大力培养托育服务人才
  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学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托育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培育产教融合性企业,“十四五”期间,培养规模不少于1000人。
  降低教育成本
  对在市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幼儿,每学期减免10%保教费,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适当延长产假、护理假及育儿假
  严格落实《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产假延长至6个月,配偶护理假延长至1个月,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育儿假延长至15天。产假、护理假及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由用人单位照常发放。生育(护理假)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支付。
  支持改善住房条件
  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未成年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优先予以分配,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差异化照顾。对职工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市内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者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限额的1.5倍。职工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孩子后在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不再上浮。
  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在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者固定工作时长的前提下,用人单位要优先考虑怀孕期和幼儿小于3岁的女职工生养子女的实际需求。
  本通知涉及入托补贴和保教费减免政策待遇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其他政策待遇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七、端午放假不调休,高速不免费!
  据国务院此前发布的《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明确了,端午节假日具体安排为:6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根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安排,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享受高速免费通行政策,而端午节不在此列,故端午假期高速公路是照常收费的。
  六月事件节点
  01
  6月1日:六一儿童节
  02
  6月1日:世界牛奶日
  03
  6月3日:端午节
  04
  6月3日:世界自行车日
  05
  6月5日:世界环境日
  06
  6月6日:芒种
  07
  6月6日:全国爱眼日
  08
  6月7日:高考
  09
  6月8日:世界海洋日
  10
  6月9日:世界认可日
  11
  6月11日:中国人口日
  12
  6月11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13
  6月12日:世界无童工日
  14
  6月14日:世界献血日
  15
  6月14日:亲亲情人节
  16
  6月15日:健康素食日
  17
  6月16日:国际非洲儿童日
  18
  6月17日: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
  19
  6月19日:父亲节
  20
  6月20日:世界难民日
  21
  6月20日-21日:武汉中考
  22
  6月21日:夏至
  23
  6月21日:世界渐冻人日
  24
  6月21日:亚洲熄灯日
  25
  6月21日:国际瑜伽日
  26
  6月22日:中国儿童慈善活动日
  27
  6月23日:国际奥林匹克日
  28
  6月23日:世界手球日
  29
  6月25日:全国土地日
  30
  6月26日:国际禁毒日
  31
  6月26日:国际宪章日
  32
  6月29日:全国科普行动日
  33
  6月30日:世界青年联欢节
  (来源:长江云)
  【编辑: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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