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2日讯(记者刘克取 通讯员兰莉)“定金”还是“订金”,怎么判断合同是不是示范文本?“3·15”即将到来,不少市民询问关于签订合同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给出答案。
问:我准备买个东西,商家收了我2000元的订金。现在我不想要了,商家要没收这2000元,我觉得不合理。
答:如果签订的合同写的是言字旁的“订”,这2000元可以协商退款;如果合同写的是宝盖头的“定”,这2000元按照法律规定,商家可以不退。“定金”是个法律概念,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民法典第586、587条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商家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而“订金”并非一个法律概念。“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商家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并要求商家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问:我去签合同时,商家拿了个合同说是政府制定的示范文本,要我签。我怎么知道这个是不是真的由政府制定的?
答: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规定,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可以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供合同当事人参考使用。您可以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市场监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搜索查询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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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