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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款项能否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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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09:10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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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7日发布公告,就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司法解释拟就“假离婚”、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等问题作出规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意思表示虚假,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无效,并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变更登记至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该方请求对方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请求,结合赠与房产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离婚过错、双方经济情况等事实,判决该房屋归一方所有,并参考房屋市场价格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对于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征求意见稿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其法定代理人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打赏行为,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并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征求意见稿还针对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民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最高法表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并请在提出意见建议时说明具体理由。书面意见可寄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张灵若,邮编100745,电子邮箱zgfmytlaw@163.com。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规定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其法定代理人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打赏行为,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并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与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相关的其他法律和规定

  202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0年10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

  2020年11月发布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

  2022年5月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要求,各网站平台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

  (来源:新华社)

  【编辑:丁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