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在外务工被撞伤,因各方相互推诿责任,无奈之下告上法院,不料庭审过程中发现她告错了人。7月9日,武汉市新洲区法院汪集人民法庭法官实地勘察后,不仅帮助原告张女士查明了实际责任人,还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女士收到赔偿款4.5万元。
张女士是新洲区汪集街某村村民,在某绿化公司承包的草坪上从事捆扎、搬运草皮的工作。
2023年3月,徐师傅将该公司的铲车驾驶至该处草坪上方的公路上,未将铲车熄火,便前往草坪中指导村民作业。因铲车自动刹车功能故障,铲车在无人操控的情况下,失控滑向公路下方的草坪,将正在草坪中进行人工除草作业的张女士撞倒。
事故发生后,在现场指挥的陶先生立即将铲车驾驶回公路上停放,并拨打急救电话,将受伤的张女士送往医院救治。
张女士出院后,认为陶先生是徐师傅的雇主,应和铲车驾驶员徐师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两人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7万余元。
庭审中,徐师傅辩称,其受雇于某绿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某,主要负责将村民捆扎好的草坪装运上车,并表示不清楚该公司全称以及胡某的身份信息。陶先生则表示,其与某绿化公司并无雇佣关系,只是经亲戚介绍与胡某相识,帮助胡某管理工作现场,并不从某绿化公司领取报酬。
在举证环节,原告张女士的代理人并无充分证据证实陶先生是张女士的雇主以及徐师傅、陶先生与某绿化公司的关系,也无法提供某绿化公司和胡某的有效信息。
到底谁才是被告?法院经审理查明,徐师傅、陶先生并不是侵权主体,并非该案的适格被告,真正赔偿责任主体应为某绿化公司。
承办法官介绍,因原告错列被告,驳回起诉即可结案,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并没有得到实质性化解。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经过慎重考虑后,承办法官决定休庭,向原告方充分释法说理,告知诉讼风险,并表示将前往案发地,查实某绿化公司和胡某的真实信息,以便查清案件事实。
休庭后,承办法官当即前往某村村委会,在村干部和陶先生的带领下来到案发现场,向原告工友以及附近村民详细了解案发经过,并细致勘查现场环境,制作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随后,承办法官返回村委会,向村干部询问某绿化公司、胡某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共同商议纠纷化解方案。
接下来的几天,承办法官联合该村村干部多次上门做胡某工作,在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劝说其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最终,胡某与张女士达成了协议,由某绿化公司向张女士一次性支付赔偿金4.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截至发稿,记者获悉,该笔赔偿款已由某绿化公司全部支付到位。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董星星 毛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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