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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过二七长江大桥时被举报抓获,在洞庭湖盗采湖砂的7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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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06:40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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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利欲熏心,将罪恶黑手伸向洞庭湖砂,疯狂盗采湖砂近7000吨。满载湖砂的运输船驶过武汉二七长江大桥,被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民警当场查获。

  7月22日,记者从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后,周某、程某、刘某等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人民币二万元至十一万元不等罚金。

  2020年底,周某与李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购买了一条采砂船。随后,周某招揽船员,在湖南省汉寿县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坡头夹江水域内,从事盗采湖砂活动。

  2021年5月11日晚,“鲲鹏号”(化名)运输船启航前往长江芜湖段。2021年5月12日晚7时许,满载湖砂的“鲲鹏号”运输船驶过武汉二七长江大桥,被接到知情群众举报电话的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民警当场查获。

  经称重,该船共运载湖砂5585吨,湖砂就近抵岸价格为每吨118元。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该船所出示的砂石证明系伪造,所载湖砂系盗采,涉嫌非法采矿。次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开始全力追捕涉案人员。  

  此后,程某、熊某、刘某、鲁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陆续到案。2023年1月,在湖南岳阳,周某落网,此案宣布告破,8名犯罪嫌疑人对其非法采砂的犯罪事实均予以供认。

  案件审理期间,“幕后老板”李某主动到湖南省汉寿县公安机关投案。为此,汉寿县公安及检察机关专门与江汉区院取得联系,两地公检就追抓主犯、固定证据等方面进行经验交流,密切展开跨流域司法协作。

  2023年6月,经江汉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除了陈某,被告人周某、程某、刘某等7人在明知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分工合作,在禁采区域盗采湖砂,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介绍,陈某在采砂船上主管做饭等杂务,并未直接参与采砂活动,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作不起诉处理。

  日前,江汉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意见,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因其于2022年7月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分别判处熊某、鲁某良、鲁某才、卿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二年一个月、二年、一年三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邵恒媛 高钰婷 实习生易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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