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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剪窗帘洒酱油房东报警,“公安+司法+律师”三元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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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21:03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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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前退租本就违约,眼见房东要扣押金,年轻租户心存不满,故意在出租屋毁坏财物。房东发现后,立即报警。

  9月13日,记者从武昌区司法局获悉,在中南路街“公安+司法+律师”三元调解下,租户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赔偿房东2万余元。

  2024年1月,赵雪租赁了一套位于武昌区中南路街道的房屋,每个月3000多元,租赁期限为一年,押一付三,赵雪支付了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合同约定,不得提前退租,否则押金不退。

  租赁6个月后,赵雪因收入减少想要提前退租,就押金退还和房东产生纠纷。

  此外,房东林芳提出,赵雪居住期间对房屋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磨损,需进行维修和保洁,加上赵雪的水电费也未缴清,都需用押金抵扣。

  赵雪眼见退还押金无望,耍起了性子。为了泄愤,划伤室内房门,把窗帘剪得破破烂烂,并用可乐、酱油淋洒地板、床垫等设施,造成大量污渍。

  今年9月初,房东林芳发现后,十分气愤,立即报警。梅苑派出所接警后,认为本案属于适宜调解事项,遂将该纠纷委托给梅苑警民联调中心进行调解,并指派由派出所民警、律师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调解小组处理本案。

  长江日报记者联系到了调解员吴敏。“案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也很明晰。”吴敏说,本案调解了三天,租户赵雪的转变让她印象深刻。

  第一天,租户赵雪态度恶劣,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样子。这时,民警拿出了房东报警后拍摄的视频和照片,值班律师对本案进行了法律分析——租客故意破坏房屋是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还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即使行为性质轻微,不被认为是犯罪,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听完了值班律师的法律分析,赵雪开始心慌,态度明显缓和。到了第三天,调解中,她哭诉自己不满20岁,又没稳定工作,年轻不懂事,一时冲动犯错,诚心诚意愿意赔偿林芳的损失,更希望得到房东林芳的谅解。

  房东林芳说,出租的房子是新房,刚装修好没多久,现在,屋内的家具毁损严重,沙发、床垫都需要深度清洁,窗帘也不能再用了。如果按原品牌型号更换或同等价格赔偿,加上保洁的费用,损失估计在3万元左右。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说理,赵雪与林芳达成了调解协议,赵雪一次性向林芳赔偿2万余元,押金不再归还。签完调解协议,赵雪当即支付赔偿款。

  据悉,从2023年起,中南路街建立“公安+司法+律师”三元调解模式,并根据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高效化解重大突发矛盾纠纷,多元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做到“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矛盾不出街道”。(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李曼雨 张灵)

  【编辑: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