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1月20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郑雅曼)每天有人上门讨债却拿不出凭据,搞得家里鸡犬不宁,该怎么办?11月18日,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发出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事情还要从今年10月说起。市民小周急匆匆来到江岸区法院二七法庭,向法官求助:“李某自称20年前我父亲欠了他一笔钱,可我们根本不认识他,他天天到我家堵门锁、贴大字报、用扩音器循环喊话,还跟踪打听我孩子的学校,全家人都没办法正常生活了。”
小周将准备好的门口监控视频、照片等证据悉数交给法官习静。核查材料后,习静立即前往小周居住社区了解情况,从派出所调取了10余次的报警记录、笔录等,并联系李某到法院进行询问。李某来到法院后,承认自己确实是上门贴了大字报,也用了扩音器。
习静法官询问:“李师傅,你有没有证据证明小周父亲欠你钱?或者有没有通过法律途径主张你所称的权利?如果没有,你应当依法解决。你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他人的生活。”
经法官反复释法,李某仍执迷不悟:“这么多年了,我上哪儿找证据,我就在他家门口等他父亲给钱,不给的话,我天天来。”
对此,法院综合全案情况,审查后认为,根据从派出所调取的材料及小周提供的证据等可以证明,如果不采取禁令,放任李某在小周及其同住家庭成员居住、学习场所实施挑衅、威胁等行为,可能造成小周及其同住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受到进一步损害,小周的申请具有现实紧迫性,符合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定条件。
11月18日,江岸区法院发出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禁止李某在小周及其同住家庭成员住所、学校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以跟踪、骚扰、接触等方式从事可能影响小周及其同住家庭成员正常生活、学习的活动。
禁令作出当天,江岸区法院即向小周、李某以及小周居住辖区派出所、社区送达,及时叫停李某的“挑衅、骚扰”行为。同时,法院还与派出所进行对接。若李某有违反禁令的行为,派出所将及时出警制止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关措施,搜集、固定证据,将情况通报法院,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李某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江岸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是民法典为强化人格权保护而创新增设的内容。人格权侵害禁令一旦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若被申请人违反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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